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公司运作方面的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深入自查,并整理完成自查结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梁景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梁景陶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