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或“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072.78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9,2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9,930,188.6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9,269,811.3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筹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 |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
1、精准智能分子诊断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 35,485.00 | 35,485.00 | 2020-310112-35-03-001576 |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024.00 | 10,024.00 | 2020-430100-73-01-004639 长高新环评[2020]2号 |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10,149.00 | 10,149.00 | 2020-430100-84-01-004697 |
合计 | 55,658.00 | 55,658.00 |
项目名称 | 筹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 |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精准智能分子诊断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 35,485.00 | 2,028.13 | 2,028.13 |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024.00 | 559.46 | 559.46 |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10,149.00 | 164.62 | 164.62 |
合计 | 55,658.00 | 2,752.21 | 2,752.2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审计、验资费用 | 1,320,754.72 | 1,320,754.72 |
2 | 律师费用 | 1,132,075.47 | 1,132,075.47 |
3 | 发行手续费用 | 752,830.19 | 752,830.19 |
合计 | 3,205,660.38 | 3,205,660.38 |
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3,072.7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3,072.7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00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圣湘生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