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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控股”)向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控股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1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临时拆借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向盈峰控股的拆借资金余额为0元。

2、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马刚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2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控股、何剑峰先生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通过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308358;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二十四楼之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何剑锋先生持有盈峰控股98%股权;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盈峰控股2%股权;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资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盈峰控股资产总额4,575,865.71万元,净资产1,672,723.4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30,983.89万元,净利润105,448.77万元(经外部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815,968.24万元,净资产1,732,850.53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82,366.45万元,净利润76,058.12万元(未经外部审计)。

2、关联关系

盈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1.37%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18%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盈峰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盈峰控股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1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日均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资金拆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1年度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的中短期拆借资金。

2、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3、乙方可以由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履行本协议,但须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资

金拆借合同。具体资金拆借合同须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4、借款利息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派送计息单,按月结算资金利息。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该等资金拆借款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须就超出部分在甲、乙双方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乙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它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公司与盈峰控股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拟向盈峰控股申请拆借资金外,公司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盈峰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控股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盈峰控股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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