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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正公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的说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布更正公告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更正公告的缘由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470,05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及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辉投资”,陈荣持有其46.80%的合伙份额)、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辉投资”,谢祥娃持有其49.65%的合伙份额)合计配售祥鑫转债共3,232,27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9.96%。

祥鑫科技于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及其一致行动人崇辉投资、昌辉投资通知:陈荣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395,39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1%)及377,4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4%);谢祥娃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615,9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52%)及641,9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2%);崇辉投资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175,13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1%);昌辉投资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159,16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6%)。具

体变动明细如下:

持有人 名称减持前持有数量(张)减持前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张)本次减持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减持后持有数量(张)减持后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陈荣1,640,04025.35772,88711.95867,15313.40
谢祥娃1,257,93719.441,257,93719.4400.00
崇辉投资175,1322.71175,1322.7100.00
昌辉投资159,1692.46159,1692.4600.00
合计3,232,27849.962,365,12536.56867,15313.40

”以上公告中,由于祥鑫科技工作人员疏忽,致使原公告中将崇辉投资、昌辉投资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的一致行动人,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故拟于本次作出更正。

二、本次更正的理由

1、陈荣、谢祥娃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崇辉投资、昌辉投资均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陈荣、谢祥娃分别为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具体如下:

(1)崇辉投资

崇辉投资成立于2013年6月,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的目的为持有祥鑫科技的股份,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崇辉投资的注册信息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1859533K
成立时间2013年6月9日
认缴出资总额1,169.18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芸芸
经营场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沙溪东苑七巷13-1号
项目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芸芸普通合伙人20.061.72%
2陈荣有限合伙人547.1446.80%
3陈景斌有限合伙人151.9112.99%
4陈振海有限合伙人62.045.31%
5刘进军有限合伙人40.133.43%
6唐澄有限合伙人40.133.43%
7阳斌有限合伙人40.133.43%
8周孚鹏有限合伙人32.032.74%
9李维光有限合伙人28.662.45%
10周会明有限合伙人28.662.45%
11隆凯波有限合伙人20.061.72%
12李春成有限合伙人20.011.71%
13欧阳勇辉有限合伙人20.011.71%
14谢永峰有限合伙人18.001.54%
15李笑梅有限合伙人15.001.28%
16林益森有限合伙人15.001.28%
17贺立辉有限合伙人10.030.86%
18黄映平有限合伙人10.030.86%
19李向锋有限合伙人10.030.86%
20刘再华有限合伙人10.030.86%
21罗嗣发有限合伙人10.030.86%
22钟勇兵有限合伙人10.030.86%
23邹学友有限合伙人10.030.86%
合计-1,169.18100.00%

(2)昌辉投资

昌辉投资成立于2013年6月,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的目的为持有祥鑫科技的股份,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昌辉投资的注册信息

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1859402P
成立时间2013年6月9日
认缴出资总额1,062.6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小霞
经营场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沙溪东苑七巷13-1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蔡小霞普通合伙人10.030.94%
2谢祥娃有限合伙人527.5849.65%
3陈亨骏有限合伙人85.998.09%
4谢洪鑫有限合伙人60.005.65%
5李燕红有限合伙人42.133.97%
6谢丽芳有限合伙人40.003.76%
7唐雯有限合伙人40.003.76%
8熊恩华有限合伙人40.003.76%
9李洁玲有限合伙人31.532.97%
10魏林祥有限合伙人30.002.82%
11林小清有限合伙人30.002.82%
12陆石平有限合伙人20.061.89%
13陈丹有限合伙人15.001.41%
14何足兰有限合伙人10.030.94%
15谢诗吉有限合伙人10.030.94%
16吴小灵有限合伙人10.030.94%
17权德实有限合伙人10.030.94%
18裴松坤有限合伙人10.030.94%
19孙旺高有限合伙人10.030.94%
序号合伙人姓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林赵涌有限合伙人10.030.94%
21李聪有限合伙人10.030.94%
22郑玩怀有限合伙人10.030.94%
合计-1,062.61100.00%

由以上信息可见,崇辉投资及昌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江芸芸、蔡小霞,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根据《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须经占全体合伙人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

(3)除特殊事项(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其他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审议通过。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仅为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独自决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重大事项,不能仅凭借在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的出资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

2、各股东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第六十条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公司历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各出席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陈荣、谢祥娃和崇辉投资、昌辉投资表决权发生混同的情形。

3、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同崇辉投资、昌辉投资之间不存在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作出其他利益安排或实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4、历次披露及内部文件情况

2019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报、反馈文件中;2020年,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申报、反馈文件中;公司内部制度文件、会议记录、运营记录及公司历次公告文件中均未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同崇辉投资、昌辉投资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本次公司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失误,误将陈荣、谢祥娃、崇辉投资、昌辉投资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更正情况

近日,祥鑫科技发布《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将相应部分描述更正如下: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通知:

陈荣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395,39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1%)及377,4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4%);谢祥娃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祥鑫转债615,9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52%)及641,9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2%)。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持有人 名称减持前持有数量(张)减持前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张)本次减持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减持后持有数量(张)减持后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陈荣1,640,04025.35772,88711.95867,15313.40
谢祥娃1,257,93719.441,257,93719.4400.00
合计2,897,97744.792,030,82431.39867,15313.4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感歉意,今后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陈荣、谢祥娃作为崇辉投资、昌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具备单独推荐/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中,相关股东均独立行使表决权;公司内部制度文件、会议记录、运营记录、公司历次公告文件中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文件中均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表述,以上各方也不存在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作出其他利益安排或实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综上,以上各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失误,误将陈荣、谢祥娃、崇辉投资、昌辉投资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发布更正公告纠正原表述错误具备合理性。(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的说明》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戴光辉 卫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0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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