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拟以发行股份购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事宜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 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洪城水业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洪城水业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洪城水业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洪城水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若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以及作出的确认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暂停转让在洪城水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洪城水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