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59证券简称:天珑5公告编号:2021-008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区H-3栋六楼培训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文鸿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为1,884,718,001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4,718,00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0,283,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9,6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598,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珑移动”)、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新产投”)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书》。该协议的关键条款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宜宾新产投以可转股债权的方式向天珑移动提供人民币10亿元借款,分三笔提供,第一笔人民币3.4亿元,第二笔人民币3.6亿元,第三笔人民币3亿元。本次
借款的期限为36个月,从每一笔借款资金提供之日起分别计算。待借款期限届满后,天珑移动可按宜宾新产投附条件的约定将借款期限延长24个月。借款利息按6.6%年化利率(单利)计算,按季度付息。
2、转股事宜在借款期限内,宜宾新产投有权提出将借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转换为公司或天珑移动或其它子公司的股权,转股价格参考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值。转股债权总额以10亿元为上限,转股事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获得有权机构审批通过,转股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担保措施本次借款将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1)公司将其持有的天珑移动100%股权中的50%股权质押给宜宾新产投;
(2)天珑移动将天珑移动大厦抵押给宜宾新产投(第二顺位);
(3)天珑移动将宜宾新设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宜宾新产投;
(4)公司、天珑移动和宜宾新设公司将其在宜宾投资、运营形成的不动产权抵押给宜宾新产投;
(5)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林文鸿先生、总经理林文炭先生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资金用途及偿还
本次借款用于公司宜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支付建设款、材料采购及预付货款等日常经营支出,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股票交易,也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其他业务。
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前,若宜宾新产投未选择债转股,则天珑移动须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和未付利息。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450,283,081股,其中:
同意1,449,8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4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页)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页)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