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曼莉 吴君栋 庄坚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