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9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38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