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04)。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6,236,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5%。其中社会公众股东11名,共持有公司股份70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王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23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186,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23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3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23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85,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8,746,700股,同意58,746,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王勇波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3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3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6,085,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6,085,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鸣溪先生代表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王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