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海油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海西部石油油田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服深圳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油服深圳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510.41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804,812,565.96元,扣除券商保荐承销费用实际到账3,755,550,002.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2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2,999,999.97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73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是否变更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 进度 |
移动式试采平台建造项目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 否 | 37,600.00 | 31,512.19 | 83.81% |
澳大利亚昆士兰柯蒂斯LNG运输船项目 | CETS HK | 否 | 60,130.83 | 60,130.83 | 100.00% |
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铂网催化剂迁(扩)建项目 | 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 | 否 | 13,700.00 | 6,854.14 | 50.03% |
海底管道巡检项目 | 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4,718.00 | 10,040.14 | 68.22% |
深水环保项目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分公司 | 是 | - | - | - |
装备改造项目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 是 | 7,400.00 | 4,982.26 | 67.33% |
海洋石油111 FPSO坞修项目 | 油服深圳公司 | 否 | 62,874.58 | 53,759.70 | 85.50% |
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 海油发展 | 否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00% |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化学渤海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 新增 | 26,876.59 | - | - |
合计 | 373,300.00 | 317,279.26 | — |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油服深圳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在不影响油服深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油服深圳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油服深圳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油服深圳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和结构性存款。油服深圳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及油服深圳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油服深圳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70,100.14 | 3,015,999.81 |
负债总额 | 1,070,828.57 | 1,043,511.98 |
净资产 | 1,848,064.18 | 1,917,761.86 |
项目 | 2019年度 (经审计) | 2020年1-9月 (未经审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293,126.86 | 63,661.02 |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油服深圳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和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有效,并授权公司及油服深圳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油服深圳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油服深圳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油服深圳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油服深圳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海油发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油服深圳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齐 飞 | 龙 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