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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退: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近日收到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81破2号,裁定受理子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基本情况:

1、申请人: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叶庄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5501962980法定代表人:胡章义,该公司执行董事。

2、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8日,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前身为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11日,2014年2月23日变更为“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另查明,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系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

记,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叶庄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蒸汽生产、销售;灰渣销售;提供公司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再查明,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2.82亿元,账面负债5.63亿元,净资产-2.81亿元。本院认为,破产案件应该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安徽省桐城市,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对桐城盛运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的审核结论,桐城盛运电力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桐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在重整期间,子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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