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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退:管理人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通知书》(2021)皖08破1-2号、《公告》(2021)皖08破1-3号,主要内容如下:

安庆中院于2021年1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指定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联系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思达、黄思圆,联系电话: ( 0556 ) 6569866、 6219108、13866059710、15856548321电子邮箱:syhbguanliren@vip.163.com网络申报:

https: //www.casecloud.com.cn)。

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中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安庆中院第四法庭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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