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裁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申请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60%股份。

涉案的金额:申请人预估损失约3600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时间:2019年11月13日仲裁的受理时间:2019年12月4日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唐山仲裁委员会(唐山市)仲裁申请方当事人: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申请方代理人:姜勇仲裁被申请方当事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方代理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并表企业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宸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袁志勇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2020)唐仲裁字001号)。因供用气合同纠纷,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吉宇公司”)向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唐山仲裁委员会已于2019年12月4日受理。本次仲裁涉及的背景情况如下:

2011年9月26日,包头吉宇公司与包头天宸公司签订《工业气体委托加工和供气服务合同》,就包头天宸公司向包头吉宇公司提供氧气、氮气、氩气服务达成协议。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因包头天宸公司制氧设备发生故障(分馏塔低温管线泄漏),需停机检修和工业气体生产和供应,导致包头吉宇公司生产线停产,给包头吉宇公司及关联单位造成停产损失。包头吉宇公司预估停产损失达3600多万元,要求包头天宸公司对此次停产损失进行确认和赔付,据此,根据双方签署的《申请仲裁协议书》,2019年11月13日,包头吉宇公司向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有关仲裁的进展情况

目前该仲裁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裁决。

三、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全力争取和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通知书

(三)申请仲裁协议书及材料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