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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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