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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0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以电话方式等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白建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53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7,869,8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5,739,7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7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3元/股测算,预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的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69,8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其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7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3元/股测算,预计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目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69,8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上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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