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