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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ST昌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九生化”)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 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 Media S.à r.l(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彦”)100%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5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开始停牌。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19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4号)。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聘任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的审计机构。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昌九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49号)。2020年5月26日,公司、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彦”)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对《关于ST昌九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

2020年7月9日,公司、上海中彦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

2020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809)。

202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809号)。

2020年12月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事项。

2020年12月24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53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

2020年12月30日,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标的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条件事项进行了落实,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并相应修订《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接中国证监会通知,涉及重组的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推进,重组相关方需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进一步研究、论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2021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80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止事项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即公司、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即2020年12月24日经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已经获得有条件通过。依据前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有效期延长的规定,即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可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事由及时限

因公司相关事项仍在推进落实之中,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长财务数据有效期,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据此,公司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公司及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其摘要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交易对手及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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