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提名张力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坚 许文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