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48,379,62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99.99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33.809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1886万元。2020年12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1月28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苏州柯依迪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依迪”)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1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帐号 | 初始存储金额 | 项目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9243810603 | 0 | 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化装饰系统及智能家居项目 |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注销专户之日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