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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选定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企华中天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根据其综合排名、历史案例、历史合规性、业务资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其具备为本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专业意见的能力。评估机构中企华中天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向关联方江阴市秋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炜贸易”)购买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秋炜贸易购买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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