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秋炜贸易购买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