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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三季度更新版)
信会师函字[2021]第ZA0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注1: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审核问询函回复修改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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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一部分问题1:
“1.关于前次申报发行人曾于 2019 年 4 月申报科创板,2020 年 4 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请发行人说明撤回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如有,请逐一说明。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信息披露差异并就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表核查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说明对其前次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否认可;如核查意见或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 请具体说明。”发行人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撤回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如有,请逐一说明。(一)撤回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
发行人撤回前次上市申请主要系出于自身战略调整考虑。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后,战略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引入外部机构投资人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于2020年6月引入招银成长贰号、招银朗曜、美的智能、长江晨道、江苏高投、苏州金信、苏州洽道、合肥敦勤等8家外部机构投资人。
2、制定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障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人才储备,发行人以期权激励为纽带、以长期激励为导向,实施期权计划,激发核心员工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因此,发行人于2020年6月制定了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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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引入外部投资人及期权激励计划制定工作后,发行人于2020年8月再次申报科创板上市,前次撤回相关影响因素已消除。
(二)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发行人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信息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财务信息的更新
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2017年至2020年9月,前次申报的报告期为2016年至2019年9月30日,删除了发行人2016年财务数据,并将财务报表截止日更新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申报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字与前次申报无差异。
2、关于非财务信息的更新
根据截至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最新情况,对发行人的风险因素、股权结构、资产情况、三会召开次数、重大合同、关联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更新。
3、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精简整合
结合前次申报的历次反馈意见及沟通情况,为提高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及信息披露质量,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格式指引”)的前提下,本次申报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重复或类似的内容及冗余的内容进行精简整合,同时对部分内容的表达方式进行了调整,以更客观、平实语言表述。
发行人前后两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主要差异具体如下:
章节 | 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差异情况及原因 |
发行人声明 | 否 | 无重大差异 |
发行概况 | 否 | 无重大差异 |
重大事项提示 | 是 | 1、调整原“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至本部分“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2、对风险因素进行了精简,删除“(二)全资子公司香港乔岳涉税事项补缴税款及被处罚的风险”和“(六)与蔚来汽车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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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差异情况及原因 |
的有关风险” 3、删除原“三、发行人2019年1-9月业绩同比情况说明”和“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4、新增“三、发行人2020年业绩预计情况说明” | ||
第一节 释义 | 是 | 根据本次申报情况,增加、删减并修改部分释义 |
第二节 概览 | 是 | 1、报告期从2016-2019.09变更至2017-2020.09,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相应更新。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新增“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之“(三)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行业领域”和“(四)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指标”。 3、根据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调整了“八、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拟投入金额。 |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是 | 无重大差异 |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是 | 1、合并原“四、政策风险”与“三、财务风险”至“二、财务风险” 2、“一、经营与研发风险”中,删除原“(七)全资子公司香港乔岳涉税事项补缴税款及被处罚的风险” 3、“一、经营与研发风险”中,合并原“(三)技术研发风险”和“(四)技术迭代风险” 4、“一、经营与研发风险”中,新增“(二)市场开拓风险” 5、“一、经营与研发风险”中,新增“(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6、调整原“二、管理与内控风险”至“三、管理与内控风险” 7、原“三、财务风险”调整至“二、财务风险”,并删除“(八)补缴相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对2019年净利润影响的风险”和“(九)与蔚来汽车合作的有关风险” 8、新增“四、募集资金投向风险”之“(四)、产能消化的风险” |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是 | 1、根据准则要求,删除了“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中报告期外的股权转让情况,调整至“4-3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进行说明;补充了2020年6月的股权转让情况 2、删除了“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中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款项支付,移至保荐工作报告 3、删除了“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中委托持股的有关表述,移至保荐工作报告 4、根据准则要求,调整“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中的有关章节标题至“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均为不适用) 5、根据准则要求,删除了“五、发行人股权结构”中的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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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差异情况及原因 |
内部组织结构图 6、删除了“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中重要子公司的历史沿革,调整至“4-3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进行说明;根据发行人新设子公司情况更新了有关信息;对苏州立赢、苏州灵赢的实缴资本进行了修订 7、删除了“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中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的转让的价格、主要财务数据、原因及商业逻辑等,移至保荐工作报告 8、删除了“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历史沿革,调整至“4-3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进行说明 9、根据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情况,更新了“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新增“(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和“(八)申报时存在私募基金股东的情况” 10、更新了董监高人员的简历、兼职情况等信息 11、董监高人员变动情况,由报告期内,修改为“最近两年”,其中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吴爱锋离职的情况 12、删除“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三)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中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具体合作情况,调整至保荐工作报告 | ||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是 | 1、报告期从2016-2019.09变更至2017-2020.09,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采购、销售、生产、研发数据相应更新 2、更新行业数据,补充2019年最新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等数据情况,可比公司删除利元亨,新增杭可科技 3、根据准则要求,“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中,增加“(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4、调整优化章节顺序: (1)对“三、公司销售情况及客户、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中苹果公司相关的内容与介绍进行整合更新;由于报告期变化,删除了主要客户中香港博众、美的集团的介绍,新增了歌尔集团、通鼎集团、汇川集团的介绍,对蔚来汽车、汇川集团的收入数据进行了修订; (2)“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中,将原“(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中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演变情况调整至“(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演变情况”; (3)将原“三、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之“(一)主要产品分类及应用情况”中主要产品介绍调整至“一、公司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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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差异情况及原因 |
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 (4)将原“三、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调整至“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主要或关键工序”; (5)将原“三、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之“(六)环境保护情况”调整至“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之“(七)环境保护情况”; (6)将原“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发展态势”以及“(三)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内容进行整合 5、删除原“三、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中设计、组装、调试人员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移至保荐工作报告 6、对研究与开发情况中,公司正在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主要项目情况进行了更新 7、“六、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新增印度博众的有关情况 | ||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是 | 1、更新三会及专项委员会的开会次数 2、更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3、根据招股书格式准则,新增“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及“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新增“七、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合并了原有的“独立运行情况”、“主营业务、董监高技稳定情况、权属纠纷情况” 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关联方清单,删除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历史沿革,移至“4-3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进行说明 5、删除了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苏州亚润,该公司已于2015年转让 6、根据报告期变动更新了关联交易情况 |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是 | 1、调整报告期为2017-2020.09 2、根据招股书格式准则,结合前次申报反馈重点问题,考虑文件重要性和有效性原则,对主要科目分析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3、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精简和调整,把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情况调整至“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新增“四、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及“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5、根据准则要求,“六、税项”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补充公司应缴、实缴税额情况,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与上轮回复相比,模拟测算时增加了香港乔岳离岸贸易公司认定因素 6、根据最新情况调整了“十五、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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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差异情况及原因 |
经营状况”的相关内容 7、新增“十六、2020年1-9月的经营及同期比较情况” | ||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是 | 根据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调整了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否 | 无重大差异 |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是 | 1、根据报告期修改重大合同项目及表述 2、更新诉讼、仲裁事项 |
第十二节 声明 | 否 | 无重大差异 |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否 | 无重大差异 |
综上,发行人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差异在于,因报告期调整及发行人截至本次申报时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及事实情况进行更新,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书进行优化调整,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二、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信息披露差异并就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表核查意见
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逐一比对两次申报文件,分析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2)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
2、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发行人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差异在于,因报告期调整及发行人截至本次申报时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及事实情况进行更新,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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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优化调整,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申报会计师认为: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说明对其前次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否认可;如核查意见或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请具体说明。申报会计师认可前次出具的核查意见,除由于报告期调整以及发行人自前次撤回上市申请至本次申报期间相关事实情况发生变化,申报会计师本次出具的核查意见较前次无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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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一部分问题3:
“3.关于税收优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莘翔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 年到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逐条核查发行人、上海莘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2)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3)核查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4)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逐条核查发行人、上海莘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
(一)核查情况
1、发行人母公司博众精工的高新复审情况
博众精工于2017年12月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3498),有效期三年。博众精工自2017年度至201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2020年博众精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参加重新认定未通过,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15%变成25%。
(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原因
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情况说明,2020年博众精工高新技术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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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期满当年参加重新认定未通过,主要系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所致。博众精工在此次重新认定申请中,提交的2017年、2018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其他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申请需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行人在此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提交了因补计报告期外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前的2017年、2018年的母公司单体审计报告,导致单体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其他高新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最终导致未能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影响
1)财务方面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博众精工(母公司)和上海莘翔(子公司)为主要利润来源,其中上海莘翔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2020年度,博众精工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15%变成25%,预计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200.00万元,占预计的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
5.69%-6.29%左右,占比相对较低,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经营方面
目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未发生客户因为公司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而流失的情形,也未发生供应商限制对公司供应原材料的情形;发行人的研发团队稳定,各项研发工作开展正常,与客户的各项技术交流、沟通等未受到影响。发行人本次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认定,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研发、销售和采购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确认,博众精工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拥有超过800项发明专利,曾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等技术荣誉,是一家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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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对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应对措施
得知博众精工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后,发行人组织内部高新申报工作小组进行严格自查,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未通过的原因等事项。博众精工在注册成立时间、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收入规模、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人员占比等各个方面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未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已将博众精工高新资质申请作为2021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之一。发行人计划于2021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严格把关申请材料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尽全力争取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2、上海莘翔的高新复审情况
控股子公司上海莘翔于2017年11月23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2358),有效期三年。上海莘翔自2017年度至201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2020年,上海莘翔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二)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高新申请工作负责人,了解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申请工作的情况;
2、取得全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材料,复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3、取得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母公司博众精工未通过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主要系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所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对发行人净利润水平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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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一)核查情况
1、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税收优惠类型 | 主体 | 具体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 | 发行人 | 发行人持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7日颁发的证号为“GR20173200349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博众精工高新复审未通过,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15%变成25%。 |
上海 莘翔 | 上海莘翔持有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3日颁发的证号为“GR20173100235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至2019年,上海莘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上海莘翔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 |
苏州 凡特斯 | 苏州凡特斯持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1月30日颁发的证号为“GR201632002764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至2018年,苏州凡特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苏州 灵猴 | 苏州灵猴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6924),有效期三年。苏州灵猴自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 | |
软件企业 所得税优惠 | 乔岳 软件 | 根据乔岳软件持有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乔岳软件系软件企业。根据乔岳软件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乔岳软件申请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税收优惠(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6月13日确认同意。 |
香港离岸贸易公司 利得税优惠 | 香港 乔岳 | 香港乔岳的经营情况符合香港税务局关于离岸贸易公司认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以离岸方式进行运营,所有业务均不在香港本地产生,则所产生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
软件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 | 乔岳 软件 |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乔岳软件享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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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类型 | 主体 | 具体税收优惠 |
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
综上,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2、财政补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享有的主要政府补助(100.00万元以上)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补助项目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收益分类 |
2020年 1-9月 |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吴财工字(2019)17号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 456.00 | 与收益相关 |
吴财工字(2019)16号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 与收益相关 | |||
智能制造系统和技术服务 | 吴财工字(2019)9号 | 关于下达2019年度苏州市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和技术服务商做大做强类项目资金的通知 | 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资本运作奖励资金 | 吴政金发〔2020〕1号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企业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12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先进研究院 | 吴财工字〔2020〕29号 | 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经发局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 吴财工字〔2020〕12号 | 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 436.87 | 与收益相关 | |
经发局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 吴工信发〔2020〕20号 |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 | 34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9年度苏州市、 | 吴市监〔2019〕 | 关于下达2019年苏州市、吴江区两级PCT专利资助经费 | 297.66 |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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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补助项目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收益分类 |
吴江区两级PCT专利专项资助经费 | 157号、吴市监〔2019〕143、148、154号、吴市监〔2020〕56号 | 的通知 | |||
关于下达2019年度吴江区第一、二、三批专利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 |||||
关于下达2020年度吴江区第一批专利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 |||||
经发局-高质量发展经济工作先进奖励 | 吴开经发【2020】10号 | 关于奖励2019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经济工作先进的通知 | 196.0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局2019年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经费 | 吴开科〔2020〕5号 | 关于下达2019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经费的通知 | 176.5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局省双创人才计划专项资金 | 苏人才办〔2019〕3号、吴科〔2020〕8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 105.00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下达省2016-2019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 |||||
2019年度 | 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经费 | 吴开科(2019)5号 | 关于下达2018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经费的通知 | 134.00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吴财企字(2019)5号 | 区财政局 区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 215.00 | 与收益相关 | |
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吴科(2017)121号 | 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吴财建字(2019)2号 | 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尾款的通知 | 3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 吴财企字(2019)18号 | 关于下达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 | 3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吴财企字(2019) | 关于下达2018年度区级第二批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的通 | 与收益相关 |
8-2-15
时间 | 补助项目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收益分类 |
21号 | 知 | ||||
吴财科字(2019)14号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的通知(吴中区部分) | 与收益相关 | |||
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 吴财企字(2019)17号 | 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 551.41 | 与收益相关 | |
高质量发展经济工作先进奖励 | 吴开经发(2019)6号 | 关于奖励2018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经济工作先进的通知 | 218.35 | 与收益相关 | |
企业资本运作奖励 | 吴开经发(2019)2号 | 关于对2018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资本运作项目进行奖励的通知 | 150.00 | 与收益相关 | |
省级重点实验室 | 吴科(2019)70号 | 关于转发下达苏州市2019年度第九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政策资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智能工业奖励 | 吴开经发(2019)14号 | 关于对2018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进行奖励的通知 | 105.07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度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行(2005)365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 124.89 | 与收益相关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吴科(2017)121号 | 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创新奖励经费 | 吴开科(2018)3号 | 关于下达2017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经费的通知 | 132.30 | 与收益相关 | |
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 吴财企字(2018)11号 | 关于下达2017年度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的通知 | 106.14 | 与收益相关 | |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 吴财企字(2018)42号 | 关于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 196.32 | 与收益相关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财税(2011)10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102.67 | 与收益相关 |
8-2-16
时间 | 补助项目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收益分类 |
重大科技项目奖励经费 | 吴科(2018)22号 | 关于下达2017年度吴江区重大科技项目奖励经费的通知 | 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专利专项资助经费 | 吴科(2017)137号 | 关于下达2017年度吴江区第二批专利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 135.69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度 | “机器换人”政策补助 | 吴财企字(2017)36号 | 关于下达2016年度吴江区工业专项升级产业基金扶持中“机器换人”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 165.19 | 与收益相关 |
吴开经发(2017)15号 | 关于对2016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换人”项目进行奖励的通知 | 102.79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转向引导资金 | 吴财企字(2017)55号 | 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转向引导资金的通知 | 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经济升级专项资金 | 苏财企字(2016)75号 | 关于下达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16年度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通知 | 35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吴财企字(2017)61号 | 关于下达2017年度苏州市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 120.0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吴科(2017)121号 | 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 150.0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创新奖励经费 | 吴开科(2017)7号 | 关于下达2016年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经费的通知 | 128.3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领军人才合作项目 | 苏园工(2015)28号 | 园区工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 245.81 | 与收益相关 |
综上,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获得的主要政府补助均符合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证明,该等财政补贴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8-2-17
(二)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证明材料、入账凭证;
2、核查发行人收到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收款凭证;
3、复核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核查入账凭证。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三、核查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一)核查情况
1、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发行人母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 | - | 2,462.32 | 2,471.17 | 512.49 |
上海莘翔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 | 546.60 | 1,498.31 | 679.94 | 269.81 |
苏州凡特斯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 | - | - | 57.28 | - |
苏州灵猴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 | - | - | - | - |
苏州乔岳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 | - | - | - | 56.40 |
香港乔岳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 | 0.03 | 4.37 | 1,134.06 | 900.95 |
合计 | 546.63 | 3,965.00 | 4,342.45 | 1,739.65 |
利润总额 | 10,531.65 | 33,330.33 | 33,932.09 | 8,406.36 |
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占比 | 5.19% | 11.90% | 12.80% | 20.69%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利润总额 | 10,531.65 | 33,330.33 | 33,932.09 | 30,687.42 |
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占比 | 5.19% | 11.90% | 12.80% | 5.67% |
注1: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单体利润总额×(25%-单体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2:苏州凡特斯2017年亏损,苏州灵猴报告期内均亏损,故所得税优惠金额(模拟)为0万元
8-2-18
注3:2020年1-9月扣除股份支付影响未考虑2020年的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模拟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69%、12.80%、11.90%及5.19%,扣除2017年度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22,281.06万元影响,相应的占比分别为5.67%、12.80%、11.90%及5.19%,占比较小。同时,发行人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影响发行人税前利润,仅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不存在依赖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形。
(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 - | 7.52 | 102.39 | |
利润总额 | 10,531.65 | 33,330.33 | 33,932.09 | 8,406.36 |
占比 | - | - | 0.02% | 1.22%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利润总额 | 10,531.65 | 33,330.33 | 33,932.09 | 30,687.42 |
占比 | - | 0.02% | 0.33% |
2017-2018年,苏州乔岳软件产品增值税应退税金额分别为102.39万元和
7.52万元,占同期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2%和0.02%,扣除2017年度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22,281.06万元影响,相应的占比分别为0.33%和
0.02%,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增值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不存在依赖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税收优惠的情形。
2、政府补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 5,024.20 | 2,945.71 | 1,851.51 | 1,750.73 |
8-2-19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 - | 37.10 | 115.46 | 361.70 |
合计 | 5,024.20 | 2,982.81 | 1,966.97 | 2,112.43 |
利润总额 | 10,531.65 | 33,330.33 | 33,932.09 | 8,406.36 |
占比 | 47.71% | 8.95% | 5.80% | 25.13%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利润总额 | 10,531.65 | 33,330.33 | 33,932.09 | 30,687.42 |
占比 | 47.71% | 8.95% | 5.80% | 6.88% |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总额分别为2,112.43万元、1,966.97万元、2,982.81万元及5,024.20万元,占当期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88%、5.80%、8.95%及47.71%,除2020年1-9月外,占比较小。
2020年1-9月,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受研发费用增加、期权事项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等导致利润总额较低所致。2020年预计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074.18万元至21,081.99万元,不存在经营业绩以来政府补助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政府补助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回单、会计凭证;
2、复核发行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查阅软件产品相关证书;
3、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核算方式;
4、查阅发行人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了解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情形。
8-2-20
四、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得税率情况如下:
主体 | 成立时间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博众精工 | 2006-09 | 25.00% | 15.00% | 15.00% | 15.00% |
上海莘翔 | 2011-09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苏州灵猴 | 2015-04 | 15.00% | 15.00% | 15.00% | 25.00% |
苏州五角 | 2013-09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博众机器人 | 2011-09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香港乔岳 | 2015-11 | 16.50% | 16.50% | 16.50% | 16.50% |
苏州凡特斯 | 2013-10 | 25.00% | 25.00% | 15.00% | 15.00% |
北京凡赛斯 | 2015-12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深圳 博众激光 | 2013-09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苏州乔岳 | 2013-01 | 25.00% | 25.00% | 25.00% | 12.50% |
苏州众驰 | 2015-04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美国博众 | 2015-09 | 适用当地税法 | |||
新加坡博众 | 2016-07 | 适用当地税法 | |||
苏州灵动 | 2018-03 | 25.00% | 25.00% | 25.00% | - |
深圳鸿士锦 | 2009-05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苏州凡众 | 2017-03 | 合伙企业 | |||
苏州凡赛斯 | 2017-03 | 合伙企业 | |||
苏州翔赢 | 2017-06 | 合伙企业 | |||
苏州立赢 | 2017-06 | 合伙企业 | |||
苏州灵赢 | 2017-06 | 合伙企业 | |||
苏州众之赢 | 2017-05 | 合伙企业 | |||
日本博众 | 2018-10 | 适用当地税法 | |||
博众仪器 | 2020-03 | 25.00% | - | - | - |
博众 仪器合伙 | 2020-02 | 合伙企业 | |||
众驰富联 | 2020-05 | - | - | - | - |
8-2-21
主体 | 成立时间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印度博众 | 2019-10 | 适用当地税法 | |||
重庆博瑞驰 (2018年已注销) | 2015-07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美国博众机器人 (2018年已注销) | 2014-05 | 适用当地税法 | |||
美国智立方 (2017年已转让) | 2012-06 | 适用当地税法 | |||
美国Nano (2017年已转让) | 2013-10 | 适用当地税法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母子公司之间的主要内部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款方 | 付款方 | 交易内容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博众精工 | 香港乔岳 | 自动化设备、治具及零配件 | 63,308.82 | 83,218.56 | 102,097.20 | 120,775.31 |
苏州灵猴 | 零配件 | 67.49 | 929.27 | 267.22 | 659.22 | |
上海莘翔 | 治具及零配件 | 1,216.28 | 507.32 | 709.45 | 295.61 | |
苏州凡特斯 | 自动化设备、治具及零配件 | 10.06 | 136.00 | 235.39 | 1,640.27 | |
苏州五角 | 治具及零配件 | 118.43 | 154.21 | 134.29 | 41.80 | |
上海莘翔 | 博众精工 | 自动化设备、治具及零配件 | 493.24 | 9,313.37 | 2,487.98 | 5,292.65 |
香港乔岳 | 自动化设备、治具及零配件 | 2,484.83 | 6,042.68 | 9,388.02 | 6,772.31 | |
苏州凡特斯 | 博众精工 | 自动化设备、治具及零配件 | 16.92 | 4,024.71 | 3,717.84 | 2,299.73 |
苏州灵猴 | 博众精工 | 核心零部件 | 4,407.95 | 1,966.25 | 5,810.09 | 3,913.07 |
乔岳软件 | 博众精工 | 自动化设备软件 | 84.91 | - | 305.18 | 1,024.38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除与香港乔岳之间的内部交易外,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利用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况。
控股子公司香港乔岳的经营情况符合香港税务局关于离岸贸易公司认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以离岸方式进行运营,所有业务均不在香港本地产生,则所产生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同时,香港乔岳将留存的利润已分回,发行人按照相应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不存在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
8-2-22
与香港乔岳交易利用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况。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交易情况、定价依据;
2、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单体取得的税务合规证明;
3、核查发行人税收优惠证明文件。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8-2-23
问询函第一部分问题4:
“4.关于期后股权变动和期权激励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6月,发行人股东苏州众二与招银成长贰号、招银朗曜等存在股权转让情况,股权转让价格为15.28元/股,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55亿元,即对应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7.41万元的19.43倍静态市盈率。此外,2020年6月,公司审议通过了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至2023年,发行人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 4,251.59万元、5,126.62万元、2,485.19万元和 708.92万元。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对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股权估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的差异情况;(2)期权相关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性,拟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回复:
一、对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股权估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的差异情况;
(一)核查情况
1、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系结合发行人历史经营业绩情况、所占市场份额、发行人成长性、申报IPO的时点节奏等多种因素来估值,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55亿元,即对应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7.41万元的19.43倍静态市盈率。
8-2-24
2、股权转让的公允性分析
发行人可比科创板上市公司申报IPO前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申报时间 | 股权变动时间 | 股权变动价款 (万元) | 对应 估值 (万元) | 股权变动当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万元) | 股权变动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万元) | 动态 市盈率(倍) | 静态 市盈率(倍) |
江苏北人 | 688218.SH | 2019 | 2018 | 108.00 | 118,800 | 4,559.86 | 2,634.19 | 26.05 | 45.10 |
瀚川智能 | 688022.SH | 2019 | 2017 | 7,700.00 | 56,000 | 3,024.85 | 1,019.93 | 18.51 | 54.91 |
天准科技 | 688003.SH | 2019 | 2018 | 7,800.00 | 217,800 | 8,588.15 | 4,009.92 | 25.36 | 54.32 |
平均值 | 23.31 | 51.44 | |||||||
博众精工 | - | 19.43 |
由于考虑到入股当年可比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况,相关PE机构入股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较高,进一步参考入股当年动态市盈率23.31倍,与发行人市盈率基本一致。此外,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主要为市场化投资机构,具有较强估值定价能力,且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具有公允性。
3、相关股权估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对应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静态市盈率(倍) |
赛腾股份 | 603283.SH | 59.01 |
先导智能 | 300450.SZ | 48.21 |
赢合科技 | 300457.SZ | 114.42 |
机器人 | 300024.SZ | 151.23 |
江苏北人 | 688218.SH | 63.64 |
瀚川智能 | 688022.SH | 73.43 |
天准科技 | 688003.SH | 86.69 |
杭可科技 | 688006.SH | 76.25 |
可比公司均值 | 84.11 |
8-2-25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静态市盈率(倍) |
可比公司中位值 | 74.84 | |
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市盈率 | 19.43 |
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享有较高的股票流动性溢价。此外,各公司的股价受到公司业绩状况、投资者预期、信息披露等诸多特异性因素的影响,在时点上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二)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核查新股东的说明文件;
3、查阅可比科创板公司上市前股权转让/增资的估值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股东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上述股权转让的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二、期权相关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性,拟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核查情况
1、期权相关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目前,发行人尚未完成上市发行,股票未公开交易且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故发行人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
发行人聘请了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的博众精工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使用Black-Scholes
8-2-26
模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20)第2067号评估报告。
主要模型的计算过程及参数的具体数据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本次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C
= SN(d
)-Xe
-rTN(d
)
其中:S: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产权持有者每股评估价值);σ:波动率;X:期权行权价格;T:行权期限;r:无风险收益率;N(d
)和N(d
)分别表示在标准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
和d
时的累计概率。主要参数的选取结果暨取值说明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简称 | 第1批 | 第2批 | 第3批 | 取值说明 |
基准日价格(元/股) | S | 15.28 | 15.28 | 15.28 | 根据与2020年6月15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招银成长贰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折合每股公允价值为15.28元/股 |
波动率 | σ | 53.02% | 53.46% | 52.14% | 选择了相对可比的上市公司历史数据,分别计算与股票期权预期期限相当的波动率平均值 |
行权价格 (元/股) | X | 4.16 | 4.16 | 4.16 |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行权价格为4.16元/股 |
行权期限(年) | T | 1.00 | 2.00 | 3.00 |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第1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2个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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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简称 | 第1批 | 第2批 | 第3批 | 取值说明 |
权期行权期限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3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考虑到每一期行权期初始即可开始行权,本次考虑行权日为各行权期的期初,故行权期分别为1年、2年、3年 | |||||
无风险 收益率 | r | 2.20% | 2.32% | 2.36% | 参照评估基准日的与股票期权预期期限相当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 |
根据上述参数,发行人此次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如下:
行权期 | 期权公允价值(元/份) |
第1个行权期 | 11.22 |
第2个行权期 | 11.39 |
第3个行权期 | 11.59 |
综上,期权相关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具有合理性。
2、拟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依据
2020年至2023年,发行人需将本次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于各年度,在不考虑离职率的情况下,相关股份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第1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第2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第3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
(1)各行权期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1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员工股权激励股份数量×第1个行权期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第1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于授予日起各周年的费用摊销×各周年费用根据可行权日进行的财务报表年度费用调整
第2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员工股权激励股份数量×第2个行权期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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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第2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于授予日起各周年的费用摊销×各周年费用根据可行权日进行的财务报表年度费用分摊比例第3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员工股权激励股份数量×第3个行权期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第3个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于授予日起各周年的费用摊销×各周年费用根据可行权日进行的财务报表年度费用调整
(2)授予日起,各行权期股份支付费用于授予日起各周年的费用摊销比例如下:
行权期 | 第一周年 | 第二周年 | 第三周年 |
第1个行权期 | 100.00% | - | - |
第2个行权期 | 50.00% | 50.00% | - |
第3个行权期 | 33.33% | 33.33% | 33.33% |
(3)根据可行权日,各周年费用进行的财务报表年度费用调整比例如下:
行权期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第一周年 | 7/12 | 5/12 | - | - |
第二周年 | - | 7/12 | 5/12 | |
第三周年 | - | - | 7/12 | 5/12 |
(4)2020年至2023年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行权期 | 期权数 (万份) | 每份期权价值 (元/份) | 各行权期成本 | 财务报表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分摊 确认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第1个行权期 | 330.30 | 11.22 | 3,705.97 | 2,161.81 | 1,544.15 | - | - |
第2个行权期 | 330.30 | 11.39 | 3,762.12 | 1,097.28 | 1,881.06 | 783.77 | - |
第3个行权期 | 440.40 | 11.59 | 5,104.24 | 992.49 | 1,701.41 | 1,701.41 | 708.92 |
合计 | 1,101.00 | - | 12,572.32 | 4,251.59 | 5,126.62 | 2,485.19 | 708.92 |
3、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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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发行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此,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
1、核查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主要审议程序;
2、查阅《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分析期权计划的内容、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条件等;
3、查阅期权价值评估报告,复核计算过程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4、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发行人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合规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期权相关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具有合理性;拟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依据合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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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二部分问题5:
“5.关于收入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为自动化装配、自动化检测、治具及零配件、数字化工厂及核心零部件,管理层分析章节披露公司产品分类为自动化设备(线),治具、配件及核心零部件。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0.60%、59.20%、60.69%和 33.51%。
请发行人说明:产品分类中数字化工厂的具体指代,与自动化装配、自动化检测的区别。
请发行人披露:(1)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自动化设备、治具及其他零部件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差异;(2)在业务与技术章节披露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核心收入的划分标准和依据;(3)报告期内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说明对境外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结论,量化分析发行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对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内收入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报告期内及期后退回的核查情况。”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产品分类中数字化工厂的具体指代,与自动化装配、自动化检测的区别。发行人补充说明如下:
数字化工厂产品是为客户提供整厂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或改造,不仅实现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还要实现整个运营过程中的信息流与物资流的高度融合,帮助客户从承接订单到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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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流程全部实现数字化,是智能物流系统、信息化系统、智能仓储系统、自动化设备的有机结合。
与自动化装配、自动化检测设备相比,数字化工厂为一体化整厂解决方案,提升生产制造环境的整体自动化与数字化程度,并非单一生产线,可以说是对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智能仓储的集成建设。公司数字化工厂产品的实例图示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数字化工厂领域的主要产品应用为智能仓储系统。为方便投资者理解,发行人将“数字化工厂”调整为“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系统)”,并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表述。
二、请发行人披露:
(一)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自动化设备、治具及其他零部件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收入”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的业务主要分为自动化设备、治具及其他零部件的销售。
1、自动化设备
(1)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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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相一致
自动化设备方面,公司在合同/订单中通常会与客户约定验收条款,在指定交货地点调试后经客户确认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质量有异议的货物履行质量保证。发行人会计政策中以客户验收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不存在差异。
自动化设备销售整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且适用于某一时点确认收入,以产品完成最终验收作为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不存在差异。
2、治具及其他零部件
(1)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治具及配件均为直销,核心零部件业务存在部分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的情况。
直销模式下,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经销模式下,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将货物运送至经销商指定的最终使用客户地点,在取得最终销售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后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相一致
治具及其他零部件产品在客户签收时,发行人已履行完毕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且适用于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条款不存在差异。
综上,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自身业务特点,与相关合同条款内容相一致。
(二)在业务与技术章节披露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核心收入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技术水平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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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为自动化设备(线)。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125,625.78 | 79.70% | 165,229.33 | 78.36% | 185,426.99 | 73.74% | 149,674.62 | 75.22% |
公司产品类别较为集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动化设备(线),另一类便是配套自动化设备(线)的治具、配件及核心零部件产品。其中,自动化设备(线)始终是公司的最主要、最核心的产品类型,是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来源。公司依托不断学习、积累的精密机械设计、精密运动控制、机器视觉、核心算法以及完善的测试等工业自动化底层技术,设计、装配、调试出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功能需求的自动化设备(线),满足不同客户的自动化生产需求。
因此,公司将自动化设备(线)所产生的收入归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
(三)报告期内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12,441.52 | 7.92% | 51,509.22 | 24.43% | 40,420.98 | 16.08% | 8,020.43 | 4.03% |
二季度 | 34,427.54 | 21.92% | 33,364.93 | 15.82% | 51,940.74 | 20.66% | 38,893.19 | 19.55% |
三季度 | 110,181.00 | 70.16% | 54,180.00 | 25.69% | 87,511.34 | 34.80% | 109,535.14 | 55.05% |
四季度 | - | - | 71,811.21 | 34.06% | 71,574.37 | 28.46% | 42,532.75 | 21.38% |
合计 | 157,050.06 | 100.00% | 210,865.37 | 100.00% | 251,447.42 | 100.00% | 198,981.51 | 100.00% |
发行人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受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放计划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苹果公司的订单及产品销售,受每年iPhone等新款产品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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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周期影响,具有一定的季节周期性;而对其他非苹果产业链客户的销售未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情况与其他年份有所差异,一季度收入占比较小、三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2017年度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当年度的订单,与苹果公司3月份开始陆续采购设备,9月份苹果公司召开新品发布会开始预售新款iPhone手机的周期相一致。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由于苹果公司前一年度的iPhone X机型和iPhone XR机型销量较好,在前一年度下半年有较多追加订单,所以导致2018年和2019年一季度的收入金额同样较多。由于2019年度未追加订单,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系完成当年度所承接订单,所以营业收入的季度分布情况与2017年度基本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布情况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
(一)说明对境外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结论,量化分析发行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境外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结论
(1)申报会计师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
1)抽查境外合同/订单,查看合同条款约定,了解境外销售产品的具体类型;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销售人员,了解公司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销售方式,了解与外销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执行情况;
2)核查外销客户的验收单/签收单,报告期内,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验收单/签收单的核查比例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验收单/签收单核查金额 | 86,422.81 | 96,006.21 | 124,599.40 | 123,6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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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核查比例 | 85.15% | 75.02% | 83.71% | 77.10% |
3)对外销客户进行访谈,对境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访谈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执行访谈的收入金额 | 93,328.86 | 114,631.71 | 134,737.58 | 156,097.07 |
境外销售收入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核查比例 | 91.95% | 89.58% | 90.52% | 97.33% |
4)对外销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函证确认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发函金额 | 88,445.27 | 109,453.18 | 137,073.09 | 143,566.45 |
回函金额 | 87,810.42 | 109,453.18 | 137,073.09 | 143,566.45 |
境外销售收入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发函比例 | 87.14% | 85.53% | 92.09% | 89.52% |
回函比例 | 99.28% | 100.00% | 100.00% | 100.00% |
5)取得公司境外客户销售明细表,检查销售合同/订单、运输单据、海关报关单、验收单/签收单等;核查公司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2)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真实。
2、量化分析发行人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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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销售真实性及量化分析
1)物流运输记录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对应的物流运输记录的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期物流运输记录对应的出货金额A | 116,033.17 | 91,924.91 | 133,712.53 | 195,520.90 |
减:当期出库当期未确认收入金额B | 15,957.19 | 834.30 | 34,933.86 | 44,733.47 |
加:前期出库当期确认收入金额C | 930.05 | 36,295.21 | 45,146.85 | 5,706.14 |
加:冲回的运费、报费、佣金等D | 6.42 | 8.47 | 7.57 | 6.27 |
加:境内主体出口给境外子公司,由境外子公司留存的毛利额E | 469.33 | 561.21 | 4,904.86 | 3,872.23 |
测算的境外销售收入F=A-B+C+D+E | 101,481.77 | 127,955.51 | 148,837.95 | 160,372.07 |
境外销售收入G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差异G-F | 12.36 | 10.54 | 11.43 | 10.48 |
注:差异金额主要为通过快递等形式发货的散件。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系根据境外销售商品的验收时点进行确认,物流运输记录对应的销售金额系根据出库报关时点进行统计,二者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对出库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进行调整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物流运输记录对应的销售金额匹配。2)资金划款凭证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期境外销售收款 | 76,032.35 | 86,529.32 | 209,177.89 | 107,209.19 |
加:期末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 | 91,620.53 | 70,294.12 | 28,857.39 | 89,185.90 |
减:期初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 | 70,294.12 | 28,857.39 | 89,185.90 | 36,012.55 |
境外销售收入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注:境外销售收款已折算为人民币。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的收款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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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货验收单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对于自动化设备(线),发行人以客户完成最终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于治具、配件及核心零部件,发行人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验收(签收)单据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验收单/签收单核查金额 | 86,422.81 | 80,657.57 | 124,599.40 | 123,651.22 |
境外销售收入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核查比例 | 85.15% | 63.03% | 83.71% | 77.10% |
报告期内,已核查部分发行人验收单/签收单与境外销售收入均相匹配。4)出口单证、海关报关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出口单证海关报关金额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期出口单证及海关报关对应的出口金额A | 116,045.53 | 91,935.45 | 133,723.96 | 195,531.38 |
减:当期报关未确认收入金额B | 15,957.19 | 834.30 | 34,933.86 | 44,733.47 |
加:前期报关当期确认收入金额C | 930.05 | 36,295.21 | 45,146.85 | 5,706.14 |
加:冲回的运费、报费、佣金等D | 6.42 | 8.47 | 7.57 | 6.27 |
加:境内主体出口给境外子公司,由境外子公司留存的毛利额E | 469.33 | 561.21 | 4,904.86 | 3,872.23 |
测算的境外销售收入F=A-B+C+D+E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境外销售收入G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差异H=G-F | - | -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出口销售办理信用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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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免退抵金额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已申报出口退税货物销售额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A | 101,494.13 | 127,966.05 | 148,849.38 | 160,382.55 |
减:境内主体出口给境外子公司,由境外子公司留存的毛利额B | 469.33 | 561.21 | 4,904.86 | 3,872.23 |
减:未申报免抵退税外销收入C | 31,334.05 | 37,086.28 | 28,957.54 | 21,655.67 |
加:当期报关未确认收入金额D | 15,957.19 | 834.30 | 34,933.86 | 44,733.47 |
减:前期报关当期确认收入金额E | 930.05 | 36,295.21 | 45,146.85 | 5,706.14 |
免抵退税收入 F=A-B-C+D-E | 84,717.90 | 54,857.64 | 104,773.99 | 173,881.97 |
当期退税额G | 3,225.07 | 4,124.29 | 3,739.66 | 14,253.04 |
当期免抵税额H | 7,627.99 | 3,686.52 | 13,186.21 | 14,922.46 |
出口免抵退税I=G+H | 10,853.05 | 7,810.82 | 16,925.87 | 29,175.51 |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占免抵退收入金额的比例 | 12.81% | 14.24% | 16.15% | 16.78% |
当年度所涉退税率 | 10%,13% | 10%,13%, 15%,16% | 5%,9%,10%, 13%,15%, 16%,17% | 5%,9%,13% 15%,17%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金额相匹配,测算的退税率与发行人当年度主要退税产品执行的退税率相符。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出口至保税区以及直接出口境外收入的真实准确,公司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二)对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内收入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报告期内及期后退回的核查情况。
1、对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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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1)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1月1日前 收入确认政策 | 2020年1月1日起 收入确认政策 |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
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基本原则 |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 符合 |
直销模式(自动化设备销售) |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 符合 | |
直销模式(治具及其他零部件销售) |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 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 符合 | |
经销模式 | 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将货物运送至经销商指定的最终使用客户地点,在取得最终销售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后确认收入 | 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将货物运送至经销商指定的最终使用客户地点,在取得最终销售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后确认收入 | 符合 |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自动化设备以验收确认收入,治具及其他零部件以签收确认收入,符合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自身产品特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根据上述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金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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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名称 | 2020年1月1日前收入确认政策 | 2020年1月1日起收入确认政策 |
赛腾股份 | 本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自动化设备和夹治具的销售及提供技术服务。 1、自动化设备和夹治具的销售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且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合同约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对设备完成验收时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2)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时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2、技术服务收入通常为按期(如年度)提供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劳务,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 无变化 |
天准科技 | (1)需要安装调试验收的定制化设备销售在客户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2)不需要安装调试验收的标准化设备分两种情况:①国内销售货物在货物送达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后确认收入;②出口销售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之后确认收入。 | 无变化 |
先导智能 | (1)国内销售: a)成套设备销售:获得经过买方确认的验收证明后即确认收入。 b)配件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确认的发货时间发货,公司不再保留与该项目相关的货物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对该货物实施控制,货物的全部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2)国外销售 公司在出口报关完成后确认收入,即取得海关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 (1)专用设备: 获得经过买方确认的验收证明后即确认收入。 (2)备品备件: 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付给买方,由买方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 |
赢合科技 | (1)整线专用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在收到锂电池制造厂商签署的工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时确认营业收入。 (2)独立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 独立设备系本公司向锂电池制造厂商销售某独立工序设备。本公司在收到锂电池制造厂商签署的安装调试验收单时确认营业收入。 | 无变化 |
杭可科技 | (1)设备及相关配件销售和改造:1)需经调试并验收的设备及相关配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经买方验收合格、取得经过买方确认的验收证明 | 公司销售设备及相关配件销售和改造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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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0年1月1日前收入确认政策 | 2020年1月1日起收入确认政策 |
后确认收入。2)仅需检验交付的设备及相关配件:对产品数量、型号、规格及包装状态进行检验并接受产品后确认收入。 (2)配件销售:按照合同确认的发货时间发货,不再保留该货物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对该货物实施控制,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
江苏北人 | (1)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及配套定制件:以产品已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作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2)其他产品销售:以产品送抵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作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3)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的劳务已经完成,以劳务完成时点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 无变化 |
瀚川智能 | 智能制造装备销售业务,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本公司确认收入;与智能制造装备相关的零部件销售业务,本公司于发货时确认收入。 | 无变化 |
机器人 | 未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仅根据会计准则列示了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 未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仅根据会计准则列示了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已披露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一致。
2、对报告期内收入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报告期内及期后退回的核查情况
(1)收入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比例
1)申报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方法
①了解与销售及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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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测试运行的有效性;
②根据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细节测试。核查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抽取并核查收入确认所涉及的发货单、报关单、验收单、发票、回款凭证等;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与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及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③针对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④对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⑤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客户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实地现场访谈或远程视频访谈;
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做截止性测试;
⑦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各期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等,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2)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①验收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57,078.28 | 211,050.67 | 251,751.29 | 199,136.53 |
其中:设备类收入金额 | 125,625.78 | 165,229.33 | 185,426.99 | 149,674.62 |
设备类验收单查验金额 | 119,158.67 | 151,410.13 | 175,811.62 | 136,841.93 |
设备类收入查验比例 | 94.85% | 91.64% | 94.81% | 91.43% |
②函证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57,078.28 | 211,050.67 | 251,751.29 | 199,136.53 |
发函金额 | 124,520.29 | 169,292.71 | 219,627.93 | 165,701.51 |
发函比例 | 79.27% | 80.21% | 87.24% | 83.21% |
回函金额 | 120,433.17 | 166,743.97 | 186,535.36 | 147,998.27 |
回函比例 | 96.72% | 98.49% | 84.93% | 8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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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报会计师走访(含视频访谈)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57,078.28 | 211,050.67 | 251,751.29 | 199,136.53 |
走访客户收入 | 106,867.76 | 156,599.20 | 178,460.93 | 165,081.80 |
走访客户 收入占比 | 68.03% | 74.20% | 70.89% | 82.90% |
(2)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
抽取报告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验收单/签收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记账凭证与验收单/签收单进行核对,取得报告期内各期最后一个月以及下一期第一个月销售收入明细账,抽查临近会计期末的会计处理凭证、相应的出库单、运输单据、客户验收单据等,报告期每期至少抽查了15笔凭证。
经测试,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3)期后退回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退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产品退回金额 | 168.00 | 33.50 | 43.45 | - |
当期营业收入 | 157,078.28 | 211,050.67 | 251,751.29 | 199,136.53 |
比例 | 0.11% | 0.02% | 0.02% | -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零星销售退回情况,主要系气缸、拉簧等各种零配件的销售退回,不存在自动化设备(线)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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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二部分问题6:
“6.关于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26%、41.78%、45.91%和
24.09%。2020年1-3月,毛利率较往年大幅度下降主要因为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减弱,同时容易受到个别订单或 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0.02%、38.93%、37.53%和 34.19%。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2020 年主要客户、订单单价、单位成本及构成等情况具体分析不同产品类别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0年一季度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差异较大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2020年主要客户、订单单价、单位成本及构成等情况具体分析不同产品类别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09%,较2019年度下降21.8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整体销售收入下滑,2020年一季度确认收入12,441.52万元,而人员薪酬、折旧摊销等成本持续发生,导致整体毛利率较低。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0.78%,较2020年1-3月已明显回升,与报告期其他年度毛利率情况无明显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自动化设备(线)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份,自动化设备(线)占主营业务的销售比例分别为75.22%、73.74%、78.36%和69.80%。2020年1-9月,自动化设备(线)的销售占比为79.99%。
报告期内,自动化设备(线)的平均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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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台(套)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125,625.78 | - | 8,684.00 | - | 165,229.33 | -10.89% | 185,426.99 | 23.89% | 149,674.62 |
营业成本 | 75,307.78 | - | 6,709.08 | - | 89,498.23 | -19.03% | 110,537.28 | 38.14% | 80,016.51 |
毛利率 | 40.05% | 22.74% | 45.83% | 40.39% | 46.54% | ||||
平均单价 | 22.99 | -2.80% | 20.93 | -11.53% | 23.65 | 3.10% | 22.94 | -5.73% | 24.34 |
平均成本 | 13.78 | 7.57% | 15.71 | 22.64% | 12.81 | -7.17% | 13.80 | 3.45% | 13.34 |
注:2020年1-9月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增幅系以2019年数据为基础进行的测算。
2020年1-3月,自动化设备(线)的平均售价为20.93万元/台(套),较2019年下降11.53%;平均成本为15.71万元/台(套),较2019年上涨22.64%。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看,2020年1-3月毛利率下降系平均单价下降和平均成本上涨综合所致,其中平均成本上涨幅度较大,是毛利率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
2020年1-9月,自动化设备(线)的平均售价为22.99万元/台(套),较2019年下降2.80%;平均成本为13.78万元/台(套),较2019年上涨7.57%。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看,2020年1-9月毛利率低于2019年度,主要系单位成本上涨所致。
(1)单位单价分析
2020年1-3月,自动化设备(线)平均单价有所下滑,主要系苹果公司采购设备机型变化以及自动化设备(线)中向苹果公司销售占比下降、苹果指定代工厂销售占比上升所致。报告期内,苹果公司直接采购自动化设备与苹果指定代工厂采购自动化设备的占比及销售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均价 | 占比 | 均价 | 占比 | 均价 | 占比 | 均价 | 占比 | 均价 | 占比 | |
苹果公司 | 24.69 | 72.88% | 19.99 | 58.70% | 27.52 | 69.56% | 25.92 | 82.65% | 25.87 | 90.82% |
苹果指定代工厂 | 13.32 | 27.12% | 10.03 | 41.30% | 13.88 | 30.44% | 14.67 | 17.35% | 15.99 | 9.18% |
2020年1-3月,公司对苹果公司销售的自动化设备(线)均价为19.99万元,低于2019年度的均价27.52万元,较2019年1-3月的均价26.28万元也有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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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主要系2020年1-3月未到新款iPhone生产周期,苹果公司向公司采购的设备主要应用在iPad、键盘等产品上,而以前年度及去年同期主要应用于iPhone上的设备机型,因此机型的差异导致了均价有所下降。具体来说: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苹果公司的订单及产品销售,受每年iPhone等新款产品的发布周期影响,具有一定的季节周期性。通常,苹果公司会在一季度开始陆续下单设备采购,9月份召开新品发布会预售新款iPhone手机。结合客户主要产品发布周期看,公司的苹果新款iPhone用自动化设备通常会集中在下半年实现验收。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由于苹果公司前一年度的iPhone X机型和iPhone XR机型销量较好,在前一年度下半年有较多追加订单,所以导致在2018年和2019年一季度也验收了较多iPhone用自动化设备。而2019年度,由于iPhone 11产品机型改动较小且未加载5G功能,销量一般,苹果公司未大量追加设备需求,所以2020年1-3月,对苹果公司销售收入金额较小,且主要为iPad、键盘等产品上用自动化设备,导致2020年1-3月与去年同期的对苹果公司销售的设备机型有所不同。2020年1-9月,公司承接的苹果公司新款iPhone生产用设备的订单陆续验收并确认收入,iPhone产品上用的自动化设备销售是公司对苹果公司设备销售的主要部分,因此,公司对苹果公司销售的自动化设备(线)均价已回升至24.69万元,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的情况无明显差异。
结构方面,2020年1-3月,对苹果指定代工厂销售占比为41.30%,较2019年度有所上升,因公司对苹果公司销售的自动化设备(线)技术难度、功能参数等要求标准较高,而对代工厂销售的自动化设备(线)多为苹果公司配套的延伸产品,如触摸板用设备等,这类设备在设计、组装、调试等各环节的工艺要求较低,所以平均单价低于对苹果公司销售的自动化设备(线)。因此,客户结构变化亦导致2020年1-3月的自动化设备(线)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0年1-9月,对苹果指定代工商销售占比为27.12%,较2019年度的30.44%无明显差异。
(2)单位成本分析
2020年1-3月,公司整体及自动化设备(线)销售收入规模较小,人员薪酬、折旧摊销等成本持续发生,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报告期内,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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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台(套)
自动化设备(线)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位直接材料 | 11.67 | 84.68% | 11.35 | 73.20% | 10.69 | 85.53% | 11.34 | 82.10% | 10.98 | 82.30% |
单位直接人工 | 1.52 | 11.07% | 2.69 | 17.20% | 1.58 | 10.17% | 1.85 | 13.40% | 1.69 | 12.70% |
单位制造费用 | 0.59 | 4.25% | 1.67 | 10.60% | 0.55 | 4.29% | 0.62 | 4.50% | 0.67 | 5.00% |
单位成本 | 13.78 | 100.00% | 15.71 | 100.00% | 12.81 | 100.00% | 13.80 | 100.00% | 13.34 | 100.00% |
2020年1-3月,自动化设备(线)的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为
2.69万元、1.67万元,占比分别为17.20%、10.60%,较2019年度有明显增加。
2020年1-9月,随着2020年度新承接订单陆续完工、验收并确认收入,销售收入规模相较2020年1-3月已明显提升,单位成本已降至13.78万元,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的情况无明显差异。
综上,2020年1-3月,自动化设备(线)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客户结构影响平均售价有所下降,以及在销售规模较小情况下单位成本上升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2020年1-9月,自动化设备(线)产品的毛利率较2020年1-3月已明显回升,与报告期其他年度毛利率情况无明显差异。
2、治具及配件
治具及配件主要为配合自动化设备产品使用的功能治具、组件和零部件等,具有单位价值小、数量多的特点。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比例为23.26%、23.53%、18.77%和24.80%。2020年1-9月,治具及配件的销售占比为17.08%。
报告期内,治具及配件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台(套)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26,827.93 | - | 3,085.19 | - | 40,626.69 | -36.65% | 64,131.15 | 31.58% | 48,740.46 |
营业成本 | 13,671.92 | - | 2,144.14 | - | 20,048.38 | -41.80% | 34,449.81 | 41.14% | 24,407.39 |
毛利率 | 49.04% | 30.50% | 50.65% | 46.28% | 49.92% | ||||
平均单价 | 0.19 | 0.00% | 0.19 | 0.00% | 0.19 | 5.56% | 0.18 | -5.26%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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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平均成本 | 0.10 | 6.07% | 0.13 | 44.44% | 0.09 | -10.00% | 0.10 | 0.00% | 0.10 |
注:2020年1-9月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增幅系以2019年数据为基础进行的测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1-3月,治具及配件毛利率为30.50%,较2019年下滑20.15个百分点,平均售价为0.19万元,与2019年基本保持一致;平均成本为0.13万元,较2019年度有所上涨,主要系单位直接材料变化,以及在销售规模较小情况下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1-9月,治具及零部件的销售收入规模相较2020年1-3月也已明显提升,单位成本已降至0.10万元,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的情况无明显差异。报告期内,治具及配件的单位成本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台(套)
治具及配件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位直接材料 | 0.09 | 90.82% | 0.11 | 85.19% | 0.09 | 91.15% | 0.09 | 90.27% | 0.09 | 89.84% |
单位直接人工 | 0.01 | 5.63% | 0.01 | 8.74% | 0.00 | 5.24% | 0.01 | 6.83% | 0.01 | 6.20% |
单位制造费用 | 0.00 | 3.55% | 0.01 | 6.07% | 0.00 | 3.61% | 0.00 | 2.90% | 0.00 | 3.96% |
单位成本 | 0.10 | 100.00% | 0.13 | 100.00% | 0.09 | 100.00% | 0.10 | 100.00% | 0.10 | 100.00% |
2020年1-3月,由于治具及配件的结构变化,单位直接材料为0.11万元,较2019年度略有增加,但占比从2019年的91.15%下降至85.19%;此外,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均明显增加,为0.01万元和0.01万元,占比分别为
8.74%、6.07%,较2019年度均有所提高。
综上,2020年1-3月,治具及配件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在销售规模较小情况下单位成本上升所致。2020年1-9月,治具及配件的毛利率较2020年1-3月已明显回升,与报告期其他年度毛利率情况无明显差异。
3、核心零部件
核心零部件直线电机、光源镜头等,为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的核心部件,主要用于为自动化生产提供驱动、检测等相关功能。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比例为0.28%、0.75%、2.38%和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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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月,核心零部件的销售占比为2.93%。报告期内,核心零部件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套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4,596.35 | - | 672.33 | - | 5,009.35 | 165.14% | 1,889.29 | 233.55% | 566.42 |
营业成本 | 4,010.41 | - | 591.39 | - | 4,502.17 | 223.16% | 1,393.18 | 166.64% | 522.49 |
毛利率 | 12.75% | 12.04% | 10.12% | 26.26% | 7.76% | ||||
平均单价 | 0.32 | 13.26% | 0.30 | 7.14% | 0.28 | -20.00% | 0.35 | 0.00% | 0.35 |
平均成本 | 0.28 | 10.68% | 0.26 | 4.00% | 0.25 | -3.85% | 0.26 | -21.21% | 0.33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核心零部件的平均单价有所波动,平均成本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1-3月和2020年1-9月,毛利率分别为12.04%和12.75%,较2019年度小幅上升,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2020年一季度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可比公司 | 主要应用领域 | 主要客户情况 | 2020年1-9月 | 2020年 1-3月 | 2019 年度 | 2019年 1-3月 | 2020年1-3月毛利率波动 |
赛腾 股份 | 3C消费电子 | 主要客户涵盖苹果产业链公司。 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客户情况,根据其招股书披露,2017年1-9月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比为72.92%,前五大客户占比为93.27% | 45.81% | 48.62% | 44.87% | 47.99% | 上升 |
天准 科技 | 3C消费电子 | 主要客户涵盖苹果产业链公司。 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客户情况,根据其招股书披露,2018年对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比为28.51%,苹果产业链收入占比76.09% | 41.18% | 31.54% | 45.75% | 47.32% | 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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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 智能 | 锂电池 | CATL、ATL、比亚迪、LG、SK、松下、特斯拉、NORTHVOLT等锂电池企业和车企 | 36.42% | 36.49% | 39.33% | 45.35% | 略降 |
赢合 科技 | 锂电池 | 根据年报,2019年与比亚迪、CATL、欣旺达、万向、光宇和孚能等主要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 | 35.82% | 44.89% | 35.42% | 39.85% | 上升 |
杭可 科技 | 锂电池 | 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比克动力、天津力神等 | 49.12% | 41.56% | 49.36% | 48.14% | 下降 |
江苏 北人 | 汽车 | 客户包括赛科利、上海航发、联明股份、浙江万向、宝钢阿赛洛、一汽模具、东风(武汉)实业、上海多利、西德科、海斯坦普等 | 13.61% | 10.41% | 23.96% | 30.26% | 下降 |
瀚川 智能 | 汽车 | 客户包括大陆集团、泰科电子、康普、力特集团、美敦力、日本电装等 | 33.68% | 33.84% | 36.14% | 32.21% | 略降 |
机器人 | 汽车 | 客户主要在汽车领域,较为分散,2019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20.62% | 27.12% | 26.18% | 27.92% | 30.01% | 略降 |
注:可比公司2020年三季度、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数据,以销售毛利率替代进行分析。
(一)2020年一季度的对比情况
关于2020年1-3月公司毛利率下滑幅度大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可比公司所处业态环境不同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为自动化设备(线)的供应商,但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不同,毛利率的变化情况也有所差异:赛腾股份和天准科技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为3C消费电子,主要客户有苹果公司,在产业链生态环境上与公司较为相似,可比性较高;先导智能、赢合科技、杭可科技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锂电池、新能源,江苏北人、瀚川智能、机器人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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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汽车零部件,与公司所处产业链生态不同,可比性较低。
2、公司与赛腾股份、天准科技的比较
2020年1-3月,公司、赛腾股份、天准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4.09%、48.62%和31.54%,公司与天准科技毛利率均出现明显下滑,而赛腾股份毛利率保持稳定。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苹果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对苹果产业链上公司的销售收入整体占比超过70%,因此公司的业绩情况与苹果公司的设备投入计划相关度较高;此外,公司为苹果公司手机整机组装环节的最大自动化设备供应商之一,即公司产品主要应用的iPhone产品的整体组装上,因此收入确认情况与每年新款iPhone的生产发布周期相关度也会较高。
赛腾股份方面,其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根据其招股书披露,2017年1-9月,苹果公司为其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达到72.92%,设备应用的产品主要为手机上游零部件模组(摄像头模具、天线模组等)的组装以及无线耳机、iWatch等产品,并非手机整机组装环节。从其2019年年报中,可以看到前五大客户占比已降至54.86%,苹果公司占其目前的收入比重已有所下降。
天准科技方面,其定期报告中未披露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根据其招股书披露,2018年,对苹果产业链客户的收入占比为76.09%,设备主要应用在玻璃面板和结构件的检测上。即,其产品应用环节系为手机等的零部件生产环节,而iPhone为苹果公司产品中玻璃面板应用最多的产品。
综上,公司和天准科技的自动化设备与iPhone相关度较高,受每年新款iPhone的生产发布周期影响会相对较大,而赛腾股份主要应用在iWatch、TWS无线耳机以及手机上游模组,受iPhone的生产发布周期影响相对较小,因此2020年1-3月,公司与天准科技毛利率均出现明显下滑。
综上,2020年1-3月,公司毛利率下滑幅度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自身的客户结构,以及在客户终端产品上的应用有关,符合自身业务经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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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1-9月的对比情况
2020年1-9月,同行业可比公司赛腾股份、天准科技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5.81%和41.1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为40.79%,较2020年1-3月已明显回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已不存在明显较大差异,具有可比性。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明细账和收入成本明细,了解2020年1-3月、2020年1-9月
的主要客户、主要项目的毛利率情况;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2020年1-3月份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主要客户订单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型、主要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并于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2020年1-3月毛利率波动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0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在整体销售收入下滑,而人员薪酬、折旧摊销等成本持续发生,导致整体毛利率较低,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1-3月已明显回升,与报告期其他年度毛利率情况无明显差异。
2、2020年1-3月,公司毛利率下滑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自身的客户结构,以及应用在客户终端产品上的不同等因素导致的,符合自身业务经营的特点;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已不存在明显较大差异,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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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二部分问题7:
“7.关于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3,040.85万元、77,964.61万元、51,408.15万元和66,757.77万元,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2,133.19万元、2,291.91万元、1,864.55万元和2,404.28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22.01%、16.14%、21.84%和 18.16%。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情况及变动原因;(2)2019年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金额减少主要由于苹果公司等主要客户的订单大部分已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请说明2019年苹果等主要客户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的原因,2019年订单验收周期与2018、2017年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提前验收的情况;(3)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主要原因,并结合期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销售情况,说明相关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亏损合同情况;
(4)不同项目存货库龄情况,分析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5)公司的盘点制度、各报告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方式及结果(包括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情况、比例及差异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情况及变动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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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时间 | 类别 | 存货余额 | 有订单金额 | 订单覆盖率 |
2020/9/30 | 在产品 | 25,784.47 | 25,656.95 | 99.51% |
库存商品 | 22,613.30 | 21,526.05 | 95.19% | |
发出商品 | 73,487.78 | 73,487.78 | 100.00% | |
2019/12/31 | 在产品 | 9,514.51 | 9,360.34 | 98.38% |
库存商品 | 5,612.58 | 4,739.57 | 84.45% | |
发出商品 | 23,501.93 | 23,501.93 | 100.00% | |
2018/12/31 | 在产品 | 7,846.81 | 7,846.81 | 100.00% |
库存商品 | 10,972.47 | 9,130.21 | 83.21% | |
发出商品 | 46,965.53 | 46,965.53 | 100.00% | |
2017/12/31 | 在产品 | 6,836.96 | 6,836.96 | 100.00% |
库存商品 | 5,258.50 | 4,655.35 | 88.53% | |
发出商品 | 44,212.12 | 44,212.12 | 100.00% |
公司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主要包含非标设备及核心零部件产品。非标设备产品具有非标定制的特点,即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有需求的情况下才会安排生产。直线电机、光源镜头等核心零部件,是标准品,在年末公司通常会有一定的备货。
1、订单覆盖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为非标设备,其订单覆盖率为100.00%;在产品、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较高且基本稳定,未覆盖部分主要为核心零部件产品,为年末的常规备货。
2、在产品波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6,836.96万元、7,846.81万元、9,514.51万元和25,784.47万元。2019年末,东莞新能德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处于装配阶段,账面余额1,456.00万元,导致在产品期末余额有所增加; 2020年9月末,在产品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苹果公司等客户在执行订单增多,在产品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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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库存商品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5,258.50万元、10,972.47万元、5,612.58万元和22,613.30万元。其中,2018年末和2020年9月末余额较大,主要系:2018年末,由于苹果公司下半年追加订单,导致期末库存商品有所增加;2020年9月末,苹果公司及代工厂的订单持续排产并陆续完成装配工作转入库存商品所致。
4、发出商品波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4,212.12万元、46,965.53万元、23,501.93万元和73,487.78万元。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大,主要系苹果公司在当年下半年追加了部分订单所致;2019年末,苹果公司等主要客户的订单大部分已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相关发出商品已结转成本,导致期末账面余额减少;2020年9月末,苹果公司等客户订单完成装配后运至代工厂进行现场调试、架线、运行,尚存在较多未完成验收设备,因此发出商品期末余额明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期末余额波动,主要系在订单式生产模式下,公司的生产、销售、验收节奏根据客户设备采购需求而确定,在各个时点客户设备订单并不均匀,在不同时期存在一定差异,由此导致公司生产、交付、验收节奏出现变化,并反映为存货在各期末的波动。
(二)2019年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金额减少主要由于苹果公司等主要客户的订单大部分已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请说明2019年苹果等主要客户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的原因,2019年订单验收周期与2018、2017年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提前验收的情况;
1、2019年苹果等主要客户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苹果公司手机新品会在每年的9月份左右发布,公司会从每年的一季度开始接单生产自动化设备并陆续运至代工厂进行调试架线。如新品销售势头良好,苹果公司在三、四季度会会追加订单。
2019年度,由于iPhone 11产品机型改动较小,且未加载5G功能,所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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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一般,苹果公司未大量追加设备需求。所以,公司订单大部分在当年度完成验收。
2、主要客户收入对应的验收周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的销售收入对应的验收周期情况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收入确认总额 | 验收周期 | ||
6个月内 | 6-12月 | 1年以上 | ||
2017年度 | 128,243.52 | 99.75% | 0.23% | 0.02% |
2018年度 | 118,712.70 | 95.79% | 4.21% | 0.00% |
2019年度 | 90,070.65 | 90.79% | 8.72% | 0.49% |
2020年1-9月 | 66,241.43 | 99.29% | 0.71% | 0.00% |
从上表可以,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公司销售收入的订单验收周期主要分布在6个月以内,2019年度订单验收周期与其他期间无明显差异,不存在提前验收的情况。
(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主要原因,并结合期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销售情况,说明相关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亏损合同情况;
1、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主要原因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说明
(1)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2020/9/30 | 原材料 | 16,777.65 | 748.97 | 4.46% |
库存商品 | 22,613.30 | 1,804.54 | 7.98% | |
发出商品 | 73,487.78 | 401.16 | 0.55% | |
2019/12/31 | 原材料 | 12,299.80 | 473.02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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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库存商品 | 5,612.58 | 1,225.81 | 21.84% | |
发出商品 | 23,501.93 | 165.71 | 0.71% | |
2018/12/31 | 原材料 | 11,824.23 | 22.39 | 0.19% |
库存商品 | 10,972.47 | 1,770.75 | 16.14% | |
发出商品 | 46,965.53 | 244.83 | 0.52% | |
2017/12/31 | 原材料 | 6,386.43 | 36.24 | 0.57% |
库存商品 | 5,258.50 | 1,157.62 | 22.01% | |
发出商品 | 44,212.12 | 939.33 | 2.12% |
1)原材料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会定期对原材料库进行盘点,并对发现后续可能无法持续使用的零配件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的跌价准备账面余额分别为36.24万元、22.39万元、473.02万元和748.97万元。2019年末,原材料跌价准备账面余额增加,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拆除了一批试制机,部分可持续使用物料重新归入原材料库,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物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452.81万元所致。2020年9月末,原材料跌价准备账面余额增加,主要系结合核心零部件产品的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情况,对一年以上生产核心零部件的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284.50万元所致。
2)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157.62万元、1,770.75万元、1,225.81万元和1,804.54万元,主要为未通过验收的设备、无使用价值的试制机以及核心零部件产品等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计提原因、期后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预计可收回金额 | 跌价准备期末金额 | 计提原因 | 期后销售情况 |
2020/9/30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 | 467.7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 | 160.05 | - | 160.05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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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预计可收回金额 | 跌价准备期末金额 | 计提原因 | 期后销售情况 |
生产线等 | ||||||
试制机 | 559.05 | - | 559.05 | 无使用价值 | 未对外销售 | |
核心零部件 | 1,733.44 | 1,115.78 | 617.66 | 通过减值测试,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截至2020年12月,已对外实现销售862.98万元 | |
合计 | - | - | 1,804.54 | - | - | |
2019/12/31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 | 467.7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生产线等 | 160.05 | - | 160.05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试制机 | 513.52 | - | 513.52 | 无使用价值 | 未对外销售 | |
核心零部件 | 1,335.46 | - | 84.46 | 通过减值测试,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截至2020年12月末,已全部对外实现销售 | |
合计 | - | - | 1,225.81 | - | - | |
2018/12/31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 | 467.7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生产线等 | 160.05 | - | 160.05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试制机 | 1,142.92 | - | 1,142.92 | 无使用价值 | 未对外销售 | |
合计 | - | - | 1,770.75 | - | - | |
2017/12/31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 | 467.7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 | 160.05 | - | 160.05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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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预计可收回金额 | 跌价准备期末金额 | 计提原因 | 期后销售情况 |
生产线等 | ||||||
试制机 | 529.79 | - | 529.79 | 无使用价值 | 未对外销售 | |
合计 | - | - | 1,157.62 | - | - |
3)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939.33万元、244.83万元、165.71万元和401.16万元,主要为未通过验收设备、预计无法收回货款项目、核心零部件产品等发出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明细、计提原因、期后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预计可收回金额 | 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期后销售 |
2020/9/30 | 空空导弹-微带及盖板自动装配生产线项目 | 373.48 | 172.08 | 201.40 | 预计无法全额收回货款 | 于2020年验收 |
国巨电子-印刷机在线监测设备 | 89.51 | - | 89.51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宜昌南玻-小片镀膜自动上料设备 | 64.68 | - | 64.6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核心零部件 | 949.62 | 85.50 | 45.56 | 通过减值测试,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截至2020年12月末,已对外实现销售941.33万元 | |
合计 | - | - | 401.15 | - | - | |
2019/12/31 | 国巨电子-印刷机在线监测设备 | 89.51 | - | 89.51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宜昌南玻-小片镀膜自动上料设备 | 64.68 | - | 64.6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核心零部件 | 182.08 | 170.57 | 11.52 | 通过减值测试,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 截至2020年9月末,已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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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项目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预计可收回金额 | 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期后销售 |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对外实现销售 | |||||
合计 | - | - | 165.71 | - | - | |
2018/12/31 | 新华三-光模块自动化装配产线 | 252.18 | 145.50 | 106.68 | 未通过验收 | 于2019年验收 |
红壹佰照明-柔性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69.67 | 28.15 | 41.53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其他零星设备 | - | - | 96.62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合计 | - | - | 244.83 | - | - | |
2017/12/31 | 新华三-光模块自动化装配产线 | 252.18 | - | 252.18 | 未通过验收 | 于2019年验收 |
惠州敏华-座边木方自动加工组装生产线 | 142.80 | - | 142.80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苹果公司-自动化设备 | 510.07 | - | 510.07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其他零星设备 | - | - | 34.28 | 未通过验收 | 未对外销售 | |
合计 | - | - | 939.33 | - | - |
注1:“空空导弹-微带及盖板自动装配生产线项目”为公司最早承接的军工领域产品,现场调试后未达到客户要求,因此公司于2020年一季度对该项目扣除已收款项后全额计提跌价;该项目已于2020年四季度完成验收。
注2:“新华三-光模块自动化装配产线项目”在2017年底预计无法通过验收,因此全额计提跌价;2018年度,经过现场调试与沟通,陆续收回部分货款,并于2019年度完成验收,因此2018年末145.50万元跌价准备转回。公司产品可分为非标定制化和标准品两大类。对于非标定制产品来说,公司会按照项目逐一确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计价测试,如果已发生成本大于项目预计可回收金额或预计无法实现验收,会对相应的设备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标准品核心零部件来说,会通过减值测试,对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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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后的金额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上述跌价明细中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非标定制化产品中计提跌价准备的红壹佰照明项目、宜昌南玻项目及空空导弹等项目,主要系非消费电子领域的设备,多为该细分应用领域的首台套项目。上述零星设备所涉数量较少且设备金额较小,系公司扩宽业务范围、开拓3C消费电子市场领域以外市场的业务经营情况的正常反映,不存在公司技术水平受限、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2)期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结转销售情况
1)发出商品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结转比例分别为100.00%、99.86%、93.46%和65.9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 | 发出商品余额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2020/9/30 | 73,487.78 | 48,469.86 | 65.96% |
2019/12/31 | 23,501.93 | 21,964.89 | 93.46% |
2018/12/31 | 46,965.53 | 46,900.85 | 99.86% |
2017/12/31 | 44,212.12 | 44,212.12 | 100.00% |
截至2020年9月30日,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出商品均已基本验收,在期后结转收入;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由于部分项目尚处于客户现场调试阶段,尚未验收,因此期后销售结转比例相对较低。2)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时点 | 库存商品余额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2020/9/30 | 22,613.30 | 20,267.82 | 89.63% |
2019/12/31 | 5,612.58 | 4,471.23 | 79.66% |
2018/12/31 | 10,972.47 | 9,831.12 | 89.60% |
2017/12/31 | 5,258.50 | 4,431.00 | 84.26% |
报告期各期末,期后未结转库存商品主要为未通过验收的设备和无使用价值的试制机。对于未通过验收的设备和长库龄的试制机,公司已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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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量设备及零部件无法对外销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对于预计无法验收的项目均已扣除可回收金额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相关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赛腾股份 | 未披露 | 3.55% | 3.07% | 3.80% |
先导智能 | 未披露 | 2.26% | 0.43% | 0.22% |
赢合科技 | 未披露 | 1.19% | 0.44% | 0.34% |
机器人 | 未披露 | 0.04% | 0.05% | 0.06% |
江苏北人 | 未披露 | 0.62% | 0.57% | - |
瀚川智能 | 未披露 | 2.31% | 0.12% | 2.13% |
天准科技 | 未披露 | 0.96% | 0.39% | 1.36% |
杭可科技 | 未披露 | 4.69% | 2.15% | 0.90% |
平均值 | - | 1.95% | 0.90% | 1.10% |
博众精工 | 2.21% | 3.63% | 2.94% | 3.38%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赛腾股份较为接近,但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核心零部件业务刚刚起步,为扩大市场销售规模,产品售价和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在考虑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等情况下,存在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对于预计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的项目,均足额计提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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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亏损合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亏损合同情况如下(合同标的金额100.00万元以上):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成本金额 | 备注 |
1 | 合肥凯邦电机有限公司 | 塑封总装生产线 | 未通过 验收 | - | 467.78 | 于2017年度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2 |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 光模块自动化装配产线 | 2019年 | 99.57 | 329.06 | 预计无法通过验收,201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通过调试,经协商进行了折价验收 |
3 | 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 座边木方自动加工组装生产线 | 未通过 验收 | - | 142,80 | 于2017年度全额计提存货跌价 |
4 | 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印刷机在线监测设备 | 未通过 验收 | - | 89.51 | 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5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容错计算机产线 | 2017 | 1,524.22 | 1,709.62 | 验收时,经协商给予一定商业折扣,导致出现合同亏损,存货结转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
6 | 北京弘益鼎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钢丝螺套自动装配设备等 | 2018 | 145.30 | 203.46 | 验收时,经协商给予一定商业折扣,导致出现合同亏损,存货结转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
7 | 思瑞克斯(广州)电器有限公司 | 水壶温控器自动组装线 | 2019 | 220.96 | 281.91 | 验收时,经协商给予一定商业折扣,导致出现合同亏损,存货结转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
8 | 浙江刚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穿生产线 | 2019 | 109.40 | 142.24 | 验收时,经协商给予一定商业折扣,导致出现合同亏损,存货结转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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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成本金额 | 备注 |
9 | 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缆模块总装线 | 2019 | 89.22 | 314.31 | 验收时,经协商给予一定商业折扣,导致出现合同亏损,存货结转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
10 |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 电动客车驱动器组装测试线 | 2020 | 884.51 | 1,150.51 | 验收时,经协商给予一定商业折扣,导致出现合同亏损,存货结转前未计提跌价准备 |
报告期内,公司会按照项目逐一确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计价测试,如果已发生成本大于项目预计可回收金额或预计无法实现验收,会对相应的设备计提跌价准备。上述亏损合同项目1-4中,公司均已在发生减值迹象时计提了跌价准备,具体内容可参见本题回复“1、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主要原因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说明”的相关内容;上述亏损合同项目5-10中,系由于在验收时经协商给与客户一定商业折扣,导致成为亏损合同,在验收前的各期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预计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存货期末账面余额,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并未计提跌价,项目折价验收后相关亏损已计入当期损益。
(四)不同项目存货库龄情况,分析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0.09.30 | 原材料 | 16,012.76 | 95.44% | 764.89 | 4.56% | 16,777.65 |
周转材料 | 406.73 | 100.00% | - | - | 406.73 | |
委托加工物资 | 241.25 | 100.00% | - | - | 241.25 | |
在产品 | 25,784.47 | 100.00% | - | - | 25,784.47 | |
库存商品 | 20,296.47 | 89.75% | 2,316.83 | 10.25% | 22,613.30 | |
发出商品 | 69,960.03 | 95.20% | 3,527.75 | 4.80% | 73,487.78 | |
合计 | 132,701.71 | 95.26% | 6,609.47 | 4.74% | 139,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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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2019.12.31 | 原材料 | 11,671.57 | 94.89% | 628.23 | 5.11% | 12,299.80 |
周转材料 | 387.75 | 100.00% | - | - | 387.75 | |
委托加工物资 | 91.56 | 100.00% | - | - | 91.56 | |
在产品 | 9,514.51 | 100.00% | - | - | 9,514.51 | |
库存商品 | 4,202.11 | 74.87% | 1,410.47 | 25.13% | 5,612.58 | |
发出商品 | 17,777.95 | 75.64% | 5,723.98 | 24.36% | 23,501.93 | |
合计 | 43,645.45 | 84.90% | 7,762.68 | 15.10% | 51,408.13 | |
2018.12.31 | 原材料 | 11,294.61 | 95.52% | 529.62 | 4.48% | 11,824.23 |
周转材料 | 331.26 | 100.00% | - | - | 331.26 | |
委托加工物资 | 24.32 | 100.00% | - | - | 24.32 | |
在产品 | 7,846.81 | 100.00% | - | - | 7,846.81 | |
库存商品 | 9,201.72 | 83.86% | 1,770.75 | 16.14% | 10,972.47 | |
发出商品 | 42,821.70 | 91.18% | 4,143.83 | 8.82% | 46,965.53 | |
合计 | 71,520.42 | 91.73% | 6,444.20 | 8.27% | 77,964.62 | |
2017.12.31 | 原材料 | 5,937.23 | 92.97% | 449.2 | 7.03% | 6,386.43 |
周转材料 | 302.06 | 100.00% | - | - | 302.06 | |
委托加工物资 | 44.77 | 100.00% | - | - | 44.77 | |
在产品 | 6,836.96 | 100.00% | - | - | 6,836.96 | |
库存商品 | 4,260.92 | 81.03% | 997.58 | 18.97% | 5,258.50 | |
发出商品 | 42,103.14 | 95.23% | 2,108.98 | 4.77% | 44,212.12 | |
合计 | 59,485.08 | 94.36% | 3,555.76 | 5.64% | 63,040.84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在一年以上的金额分别为3,555.76万元、6,444.20万元、7,762.68万元和6,609.47万元,占比分别为5.64%、8.27%、15.10%和4.74%。具体分下如下:
1、原材料
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气缸、阀门、电机等各类标准的零配件材料,可用于日后的设备装配生产,公司通过定期盘点,已对发现后续可能无法继续使用的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
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未通过客户验收的项目及无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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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制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长库龄库存商品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库龄超过1年以上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是否计提跌价 |
2020/9/30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是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生产线等 | 160.05 | 是 | |
试制机 | 513.52 | 是 | |
合计 | 1,141.35 | - | |
2019/12/31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是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生产线等 | 160.05 | 是 | |
试制机 | 513.52 | 是 | |
合计 | 1,141.35 | - | |
2018/12/31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是 |
慈溪剑峰-插头自动组装生产线等 | 160.05 | 是 | |
试制机 | 1,142.92 | 是 | |
合计 | 1,770.75 | - | |
2017/12/31 | 合肥凯邦-塑封总装生产线 | 467.78 | 是 |
试制机 | 529.79 | 是 | |
合计 | 997.58 | - |
3、发出商品
库龄超过1年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在客户现场调试时间较长的项目,系相关自动化设备(线)尚未达到验收条件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主要的长库龄发出商品项目(金额大于100.00万元以及计提跌价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库龄超过1年以上发出商品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截止目前验收情况 |
2020/9/30 | 空空导弹-微带及盖板自动装配生产线项目 | 373.48 | 已验收,原计提跌价准备已转回 |
宜昌南玻-小片镀膜自动上料设备 | 64.68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
国巨电子-印刷机在线监测设备 | 89.51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
东莞新能德-新式pack模块线 | 484.81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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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库龄超过1年以上发出商品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截止目前验收情况 |
兆恩信息-全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 | 376.10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河南凯邦-C95塑封总装线 | 233.62 | 客户提出改造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沟通中,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 |
普尔世电源-电源测试自动线 | 206.02 | 设备已投入使用,部分指标尚不稳定,目前正进行现场系统程序修正,并对客户进行培训后可进行验收,无需提跌价准备 | |
李尔汽车- D2终检装配线 | 195.31 |
通润汽车-自动装配检测设备 | 187.77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合计 | 2,211.30 | - | |
2019/12/31 | 空空导弹-微带及盖板自动装配生产线项目 | 233.17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宜昌南玻-小片镀膜自动上料设备 | 64.68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
国巨电子-印刷机在线监测设备 | 89.51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
苏州汇川-电动客车驱动器组装测试线 | 1,150.00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通鼎互联-智能物流系统 | 925.11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达功电脑-自动化设备 | 650.57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浙江绿明-新型钠镍电池生产线单体组装线 | 524.00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兆恩信息-全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 | 376.10 | 设备已投入试运行,但设备运行节拍尚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已提出改善方案,待与客户沟通后执行,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富泰华-自动化设备 | 370.38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河南凯邦-C95塑封总装线 | 233.62 | 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提出改造方案,目前正积极与客户沟通中,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 |
三花智能-ZJ自动高频焊接设备 | 218.73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普尔世电源-电源测试自动线 | 205.86 | 设备已投入使用,部分指标尚不稳定,目前正进行现场系统程序修正,并对客户进行培训后可进行验收,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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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库龄超过1年以上发出商品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截止目前验收情况 |
李尔汽车-D2终检装配线 | 195.31 | 设备已投入运行,向客户提供相关技术及培训资料后进行验收,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 |
通润汽车-自动装配检测设备 | 187.77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合计 | 5,424.81 | - | |
2018/12/31 | 杭州华三-光模块自动化装配产线 | 329.06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格力- C89直流总装线 | 525.37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名硕电脑-自动化设备 | 438.00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锐迈机械-自动化仓储项目 | 317.87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同泰新能源-电缆模块总装线 | 314.31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珠海凯邦-C95塑封线 | 250.64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思瑞克斯-水壶温控器自动组装线 | 281.91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通润汽车-自动装配检测设备 | 223.19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海能达通信-展厅智能产线 | 167.84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空空导弹-微带及盖板自动装配生产线项目 | 119.48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
合计 | 2,967.67 | - | |
2017/12/31 | 杭州华三-光模块自动化装配产线 | 252.17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惠州敏华-座边木方自动加工组装生产线 | 142.80 | 预计无法完成验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预计可收金额低于存货账面余额的部分全额已计提跌价准备 | |
凌达压缩机-定子整形上下料设备 | 373.76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同泰新能源-电缆模块总装线 | 314.31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苹果公司-自动化设备 | 254.71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珠海凯邦-C95塑封线 | 250.64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弘益鼎视-钢丝螺套自动装配设备等 | 199.45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英华达-自动化设备 | 158.78 | 已验收,未计提跌价准备 | |
合计 | 1,946.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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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已对“空空导弹-微带及盖板自动装配生产线项目”、“宜昌南玻-小片镀膜自动上料设备”、“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印刷机在线监测设备”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兆恩信息-全自动组装检测生产线”等项目,公司正持续和客户保持沟通,均已制定了年度验收计划,积极提供解决方案,未出现无法验收或合同亏损等明显需计提减值迹象。
综上,公司会全面考察长库龄存货情况,对于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基于零部件可用性、设备后续实现销售的可行性以及通过验收的可行性,对出现减值风险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库龄1年以上存货具有合理性,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各类存货及对应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的盘点制度、各报告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方式及结果(包括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
1、公司的盘点制度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对存货盘点周期、盘点方式、盘点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主要制度条款如下:
(1)存货盘点周期:1)年度/半年度盘点:由财务制定盘点计划,组织各盘点区域负责人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保存盘点表,记录盘点差异情况。财务负责复盘,并陪同会计师进行监盘;2)月度盘点:由盘点区域负责人组织对存货进行盘点,记录盘点差异情况。财务负责抽盘。
(2)盘点方式:现场盘点与函证盘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3)存货盘点要求:1)盘点前进行关账,暂停收发物料,如因项目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发物料的,须经部门主管、运营中心级主管、财务中心级主管批准。2)对仓存物料及产线物料进行整理、整顿,并按区域划分、标识;在产品在盘点前应备齐物料并归整,同一物料不同工艺阶段放置一起。3)各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并做到账实一致。4)各仓库保管员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并与相关人员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差异立即查证解决。5)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形成盘点小组对各类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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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形成盘点表(ERP打印的库存表),经盘点小组审核确认,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6)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填写盘亏盘盈差异分析表,经过主管审核,按照签核权限核准过后再作账务处理。如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各层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缺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2、各报告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方式及结果
(1)厂内盘点情况
1)盘点计划及盘点方式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的盘点情况如下:
盘点时间 | 盘点主体 | 盘点方式 | 盘点部门 |
2017年12月 | 原材料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在产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库存商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发出商品 | 代工厂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售后 | |
2018年10月 | 原材料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在产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库存商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发出商品 | 代工厂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售后 | |
2018年12月 | 原材料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在产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库存商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发出商品 | 代工厂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售后 | |
2019年12月 | 原材料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在产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库存商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发出商品 | 代工厂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售后 | |
2020年9月 | 原材料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在产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
库存商品 | 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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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 | 代工厂现场清点 | 财务、仓库、售后 |
2)厂内盘点结果
单位:万元
截止日 | 非发出商品 | 盘点金额 | 覆盖比例 |
2017.12.31 | 18,828.73 | 13,309.05 | 70.68% |
2018.12.31 | 30,999.08 | 22,172.79 | 71.53% |
2019.12.31 | 27,906.22 | 24,676.08 | 88.43% |
2020.09.30 | 65,823.40 | 52,204.01 | 79.31% |
(2)发出商品盘点情况
1)盘点计划针对发出商品,公司分别于2017年末、2018年10月、2018年末、2019年末以及2020年12月末,在代工厂实地盘点设备,盘点区域情况如下:
盘点时间 | 区域 | 盘点方式 | 执行盘点的部门 |
2017年12月 | 郑州富士康厂区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观澜富士康厂区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昌硕厂区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世硕厂区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2018年10月 | 昆山世硕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昆山联滔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深圳观澜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上海昌硕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郑州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2018年12月 | 深圳观澜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郑州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2019年12月 | 郑州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深圳观澜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上海昌硕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成都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上海广达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昆山联滔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8-2-72
盘点时间 | 区域 | 盘点方式 | 执行盘点的部门 |
2020年12月 | 东莞新能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郑州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深圳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成都富士康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上海昌硕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上海达功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昆山纬创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
昆山世硕 | 依据设备序列号 | 财务部、售后 |
2)具体盘点方式公司每台设备铭牌上均有唯一的设备序列号,盘点时根据设备序列号与盘点表进行逐一比对并标记。公司对发出商品进行盘点时,除关注存货的数量与账面是否存在差异外,同时对存货的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关注是否存在长时间闲置且未安排架线的存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现场监盘工作。盘点结束汇总形成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对盘点情况进行总结,对盘点数据与实物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
①盘点通知:由财务部提前与公司驻厂售后取得联系,售后与客户进行沟通并为盘点、监盘人员办理通行证及相关入场手续;
②获取客户代工厂内交付设备清单;
③盘点人员、监盘人员进入代工厂生产车间内,按照设备清算中的设备序列号对产线上的设备执行盘点程序,在盘点表中记录盘点情况,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④盘点结束后,财务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盘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核对,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8-2-73
3)盘点结果
单位:万元
期间 | 账面金额 | 盘点金额 | 函证金额 | 覆盖比例 |
2017.12.31 | 44,212.12 | 21,507.73 | 14,578.20 | 81.62% |
2018.12.31 | 46,965.53 | 22,423.01 | 15,107.15 | 79.91% |
2019.12.31 | 23,501.93 | 1,132.42 | 16,332.52 | 74.31% |
2020.09.30 | 73,487.78 | 16,805.70 | 39,414.80 | 76.50% |
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由于苹果公司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内完成验收,公司对苹果公司的发出商品在代工厂内较少,因此现场盘点金额较低。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一)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情况、比例及差异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方式、核查过程
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参与了发行人存货的现场盘点,对存货执行实地监盘和抽盘程序。针对公司对苹果公司的发出商品在代工厂实地盘点;对其他客户的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报告期期末,各类存货监盘盘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科目 | 期末余额 | 盘点金额 | 函证金额 | 覆盖比例 |
2020年9月末 | 原材料 | 16,777.65 | 10,143.85 | - | 60.46% |
周转材料 | 406.73 | 116.02 | - | 28.52% | |
委托加工物资 | 241.25 | - | - | 0.00% | |
在产品 | 25,784.47 | 22,132.47 | - | 85.84% | |
库存商品 | 22,613.30 | 19,811.67 | - | 87.61% | |
发出商品 | 73,487.78 | 16,805.70 | 39,414.80 | 76.50% | |
合计 | 139,311.18 | 69,009.72 | 39,414.80 | 77.83% | |
2019年末 | 原材料 | 12,299.80 | 9,125.85 | - | 74.20% |
周转材料 | 387.75 | 184.86 | - | 47.67% | |
委托加工物资 | 91.56 | - | - | 0.00% | |
在产品 | 9,514.51 | 8,393.65 | - | 88.22% |
8-2-74
时间 | 科目 | 期末余额 | 盘点金额 | 函证金额 | 覆盖比例 |
库存商品 | 5,612.58 | 4,371.72 | - | 77.89% | |
发出商品 | 23,501.93 | 1,132.42 | 16,332.52 | 75.16% | |
合计 | 51,408.15 | 23,406.55 | 16,332.52 | 77.30% | |
2018年末 | 原材料 | 11,824.23 | 8,792.98 | - | 74.36% |
周转材料 | 331.26 | 48.64 | - | 14.68% | |
委托加工物资 | 24.32 | - | - | 0.00% | |
在产品 | 7,846.81 | 5,332.82 | - | 67.96% | |
库存商品 | 10,972.47 | 7,998.34 | - | 72.89% | |
发出商品 | 46,965.53 | 22,423.01 | 15,107.15 | 79.91% | |
合计 | 77,964.61 | 44,595.8 | 15,107.15 | 76.58% | |
2017年末 | 原材料 | 6,386.43 | 4,016.09 | - | 62.88% |
周转材料 | 302.06 | - | - | 0.00% | |
委托加工物资 | 44.77 | - | - | 0.00% | |
在产品 | 6,836.96 | 6,002.79 | - | 87.80% | |
库存商品 | 5,258.50 | 3,290.17 | - | 62.57% | |
发出商品 | 44,212.12 | 21,507.73 | 14,578.20 | 81.62% | |
合计 | 63,040.85 | 34,816.78 | 14,578.20 | 78.35%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仓库管理人员对存货保管业务熟悉,盘点过程未见残次、损毁存货情形,盘点结果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对存货的监盘比例分别为78.35%、76.58%、77.30%和77.83%,通过监盘程序未发现存货实物与账面记录有重大差异。
(二)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申报会计师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
(1)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获取存货明细表,了解、分析存货具体构成情况;
(2)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仓库负责人等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的销售、采购和库存情况;
8-2-75
(3)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核实存货跌价计提的准确性;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5)结合存货库龄情况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2-76
问询函第二部分问题8:
“8.关于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8.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0,151.29万元、104,423.98万元、93,264.23万元和65,672.46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5,698.42万元、5,267.66万元、4,893.30万元和4,515.99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830.11万元、667.65万元、73.27万元和 1,199.70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原因、逾期账龄、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风险;(2)结合具体客户情况,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增长的原因;(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及原因,并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分析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及现场走访等)、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包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的比例、回函差异金额及原因)、核查结论;(2)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比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8.2 2019年末、2020年3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942.58万元、1,592.95万元,其中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
794.14万元、580.95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2019年末、2020年3月末,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及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银行情况,应收款项融资分类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2-77
回复:
一、问题8.1
(一)请发行人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132,142.02 | 93,264.23 | 104,423.98 | 110,151.29 |
逾期应收账款 | 27,583.67 | 19,033.92 | 33,596.41 | 26,240.20 |
逾期应收账款(剔除香港博众) | 27,583.67 | 19,033.92 | 20,243.47 | 12,887.26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剔除香港博众) | 20.87% | 20.41% | 19.39% | 11.70%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 88,763.15 | 67,538.60 | 102,673.64 | 110,085.07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 67.17% | 72.42% | 98.32% | 99.94% |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 9,599.70 | 12,261.14 | 33,129.66 | 26,195.19 |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 34.80% | 64.42% | 98.61% | 99.8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11.70%、19.39%、20.41%及
20.87%。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主要原因系客户自身的经营状况、客户内部审批时间较长或外部政策等因素导致付款延迟,形成短时间的逾期。逾期的主要客户为富士康集团、歌尔集团、广达集团等苹果公司代工厂客户,受其内部付款节奏影响,存在部分应收账款逾期,但总体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因产品质量纠纷而拖延付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逾期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剔除香港博众) | 27,583.67 | 100.00% | 19,033.92 | 100.00% | 20,243.47 | 100.00% | 12,887.26 | 100.00% |
8-2-78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中:逾期3个月以内 | 14,019.26 | 50.82% | 8,662.20 | 45.51% | 14,046.87 | 69.39% | 11,781.03 | 91.42% |
逾期3至6个月 | 8,861.56 | 32.13% | 3,260.23 | 17.13% | 2,930.00 | 14.47% | 230.04 | 1.79% |
逾期6个月至1年 | 3,526.67 | 12.79% | 6,189.88 | 32.52% | 2,882.28 | 14.24% | 535.35 | 4.15% |
逾期1年以上 | 1,176.19 | 4.26% | 921.60 | 4.84% | 384.32 | 1.90% | 340.85 | 2.64%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中,逾期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占比分别为97.36%、97.80%、94.75%及95.74%,占比较高,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时长有所提高,主要系富士康集团、歌尔集团、广达集团等苹果公司代工厂的付款周期相对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对代工厂销售金额及占比提高所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对代工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314.52万元、67,535.79万元、68,823.95万元和47,889.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27%、26.86%、32.64%和30.49%。
(二)请发行人说明:
1、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原因、逾期账龄、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具体可参见本题“(一)请发行人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中的回复。
2、结合具体客户情况,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为13,773.87万元、14,100.83万元、2,444.58万元及1,444.00万元,比例分别为12.50%、13.50%、2.62%、
1.09%;剔除因2012年至2014年期间交易补计确认收入所致对香港博众13,352.94万元应收账款的影响,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金额分别为420.93万元、747.89万元、2,444.58万元及1,444.00万元,占剔除相应金额后应收账
8-2-79
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43%、0.82%、2.62%、1.09%,2017年-2019年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9月末占比下降。
剔除香港博众后,发行人各期前五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金额 | 账龄 | 占当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期后回款 金额 |
2020年9月30日 | ||||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 | 385.27 | 1-2年 | 26.68% | 385.27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178.33 | 2-3年 | 12.35% | - |
宁波劳仕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171.11 | 1-2年 | 11.85% | 72.26 |
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 165.10 | 1-2年 | 11.43% | 165.10 |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4.65 | 1-2年 | 6.55% | - |
994.46 | 68.87% | 622.63 | ||
2019年12月31日 | ||||
宁波劳仕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451.11 | 1-2年 | 18.45% | 241.00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1-2年 | 16.36% | 400.00 |
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92.50 | 1-2年 | 7.87% | -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178.33 | 2-3年 | 7.30% | -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3.25 | 1-2年 | 7.09% | 173.25 |
合计 | 1,395.20 | - | 57.07% | 814.25 |
2018年12月31日 |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284.94 | 1-2年 | 38.10% | 284.94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178.33 | 1-2年 | 23.85% | - |
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60.35 | 1-2年 | 8.07% | 60.35 |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44.44 | 1-2年 | 5.94% | 44.44 |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 41.87 | 1-2年 | 5.60% | 41.87 |
合计 | 609.93 | - | 81.55% | 431.60 |
2017年12月31日 | ||||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96.92 | 1-2年 | 23.03% | - |
仁宝电脑工业有限公司 | 96.20 | 1-2年 | 22.85% | - |
古巴帝克有限公司 | 77.77 | 2-3年 | 18.47% | -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45.95 | 2-3年 | 10.92% | 45.95 |
8-2-80
客户名称 | 金额 | 账龄 | 占当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期后回款 金额 |
1.45 | 1-2年 | 0.34% | 1.45 | |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 32.29 | 1-2年 | 7.67% | - |
合计 | 350.58 | - | 83.29% | 47.40 |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苹果公司以外的客户,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客户结构逐渐多元化。但相比于苹果公司,其他客户如蔚来汽车、歌尔股份、宁波劳仕、田中精机等部分客户回款节奏较慢,导致报告期内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比例逐年上升。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及原因,并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分析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及原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客户名称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计提原因 |
2020.9.30 |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 | 0.07 | 0.07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0.07 | 0.07 | - | - | |
2019.12.31 | 深圳汇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43.20 | 43.2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潍坊瑞力精工电子有限公司 | 40.00 | 30.00 | 75.00% | 预计无法全额收回 | |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 | 0.07 | 0.07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83.27 | 73.27 | - | - | |
2018.12.31 | 香港博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13,352.94 | 667.65 | 5.00% | 关联方欠款 |
合计 | 13,352.94 | 667.65 | - | - | |
2017.12.31 | 香港博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13,352.94 | 667.65 | 5.00% | 关联方欠款 |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89.19 | 66.26 | 74.29% | 预计无法全额收回 | |
仁宝电脑工业有限公司 | 96.20 | 96.2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13,538.33 | 830.10 | - | - |
8-2-8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主要为香港博众。香港博众的经营情况,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充分性如下: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应收香港博众金额为13,352.94万元,系为发行人补确认2012年至2014年期间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对该欠款单独计提5%的坏账准备。该款项已于2019年9月全额收回。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及现场走访等)、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包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的比例、回函差异金额及原因)、核查结论;
(1)申报会计师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
1)了解管理层与应收账款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客户验收单、销售发票等收入确认的直接支持性证据,结合营业收入发生额的核查,判断应收账款的增加是否合理;
3)检查回款单据、银行流水等,并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4)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截止测试,判断报表截止日前后应收账款入账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5)向主要客户函证应收账款余额;
6)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客户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实地现场访谈或远程视频访谈,并与客户就报告期内合同签订情况、设备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
7)计算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各期的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变动是否合理;
8)取得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9)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了解逾期的原因。
8-2-82
(2)申报会计师核查比例
1)函证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A | 132,142.02 | 65,672.46 | 93,264.23 | 104,423.98 | 110,151.29 |
发函金额B | 126,692.53 | 61,058.31 | 85,882.05 | 98,563.93 | 102,247.76 |
发函比例C=B/A | 95.88% | 92.97% | 92.08% | 94.39% | 92.82% |
回函确认金额D | 110,338.96 | 50,077.26 | 73,134.45 | 88,328.06 | 98,471.87 |
差异金额E=B-D | 16,353.58 | 10,981.06 | 12,747.60 | 10,235.87 | 3,775.89 |
其中:已回函存在时间性差异金额 | 11,425.83 | 9,425.17 | 11,937.10 | 6,059.06 | 1,211.79 |
未回函金额 | 4,927.74 | 1,555.89 | 810.50 | 4,176.81 | 2,564.10 |
替代测试金额F | 7,982.90 | 10,778.54 | 12,280.48 | 10,102.51 | 3,090.44 |
函证+替代测试金额G=D+F | 118,321.85 | 60,855.79 | 85,414.93 | 98,430.57 | 101,562.30 |
总体核查比例H=G/A | 89.54% | 92.67% | 91.58% | 94.26% | 92.20% |
①回函差异形成的原因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函金额与回函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由于公司以产品验收/签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客户以开票入账,入账时间存在一定差异。
②针对差异的核查程序
A、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B、取得导致上述差异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验收单/签收单等,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C、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验收单/签收单以及期后银行收款凭证等。
2)申报会计师走访(含视频访谈)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走访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 96,234.07 | 48,478.12 | 68,266.12 | 51,810.13 | 85,092.50 |
应收账款余额 | 132,142.02 | 65,672.46 | 93,264.23 | 104,423.98 | 110,151.29 |
走访客户应收账款占比 | 72.83% | 73.82% | 73.20% | 56.89% | 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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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列报真实、准确、完整。
2、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比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申报会计师核查方法和核查比例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核查比例为100%;
3)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等,分析账龄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4)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5)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6)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7)在工商登记网站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信用情况,了解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信用不良情况,核查比例分别为96.36%、94.23%、95.86%及91.29%;
8)了解核查发行人一年以上长账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信用风险事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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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比例分别为83.29%、81.55%、57.07%及68.87%;
9)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发行人与其合作情况、信用约定情况,了解否存在纠纷诉讼事项,走访客户覆盖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89.49%、
62.40%、73.94%及72.83%;
10)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款项收回情况并核对回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问题8.2
(一)请发行人说明:2019年末、2020年3月末,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及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银行情况,应收款项融资分类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回复:
1、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及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银行情况
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及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银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 729.87 | 41.40% | 148.45 | 15.75% |
其中:十五大银行 | 539.87 | 30.63% | 148.45 | 15.75% |
非十五大银行 | 190.00 | 10.78% | - | - |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1,032.90 | 58.60% | 794.14 | 8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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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中:十五大银行 | - | - | - | - |
非十五大银行 | 1,032.90 | 58.60% | 794.14 | 84.25% |
合计 | 1,762.77 | 100.00% | 942.58 | 100.00% |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银行分类 | 承兑银行 | 2020年 9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十五大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20.00 | - |
招商银行 | 210.86 | 83.45 | ||
中信银行 | 67.84 | 10.00 | ||
浙商银行 | 9.00 | 30.00 | ||
中国银行 | 117.83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11.34 | - | ||
中国民生银行 | - | 25.00 | ||
平安银行 | 100.00 | - | ||
中国工商银行 | 3.00 | - | ||
合计 | 539.87 | 148.45 | ||
非十五大银行 |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 100.00 | - | |
齐商银行 | 10.00 | - | ||
日照银行 | 30.00 | - |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 | ||
合计 | 190.00 | - | ||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 非十五大银行 | 广东南粤银行 | - | 63.00 |
广发银行 | 112.97 | 168.86 | ||
达州银行 | - | 50.00 | ||
徽商银行 | - | 50.00 | ||
东莞银行 | - | 76.77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33.00 | 101.00 | ||
宁波银行 | 54.00 | 57.00 | ||
苏州银行 | 10.07 | 29.44 | ||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 | -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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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银行分类 | 承兑银行 | 2020年 9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日照银行 | - | 20.00 |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 | - | - | ||
自贡银行 | 10.00 | 20.00 | ||
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 | - | 10.00 | ||
烟台银行 | - | 10.00 | ||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 | 5.00 | 10.00 | ||
恒丰银行 | - | 10.00 | ||
枣庄银行 | - | 5.00 | ||
齐鲁银行 | - | 5.00 | ||
泰安银行 | - | 2.00 | ||
青岛银行 | - | 20.00 |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 20.00 | 15.00 |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 - | 15.00 | ||
九江银行 | - | 13.07 |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 | - | 10.00 |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 | 10.00 | ||
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 | - | 2.00 | ||
珠海华润银行 | - | 1.00 | ||
湖州银行 | 600.00 | - | ||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 34.90 | - | ||
南京银行 | 2.16 | - | ||
宁波通商银行 | 5.00 | - | ||
上海银行 | 2.00 | - | ||
绍兴银行 | 50.00 | - | ||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 | 10.00 | - | ||
台州银行 | 5.80 | - |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 50.00 | - | ||
温州银行 | 10.00 | - |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 | 10.00 | - |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 5.00 | - | ||
重庆银行 | 3.00 | - | ||
合计 | 1,032.90 | 794.14 |
注:十五大银行是指15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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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非十五大银行是指十五大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和财务公司。
2、应收款项融资分类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1)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适用2017年3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2019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主要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应收款项融资分类符合前述会计准则规定
结合上述准则要求,公司根据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业务模式进行判断。
银行承兑汇票方面,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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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方面,公司用于到期承兑,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经发行人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业务模式并非完全由发行人自愿制定,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发行人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比等级较高的银行要高,票据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随着票据背书或贴现而全部转移,在票据到期前不可终止确认,从客观事实来看发行人管理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类票据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支付。
因此,发行人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应收款项融资”调整为“应收票据”核算,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发行人对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项目 | 贴现或背书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 贴现或背书时的会计处理 | 列报科目 |
信用等级较高的十五大银行(“6+9”) | 是 | 终止确认 | 应收款项融资 |
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 | 否 | 未终止确认,继续涉入 |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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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对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 | 41.65 | 627.60 | - | 794.14 |
应收款项融资 | 1,592.95 | 1,007.00 | 942.58 | 148.45 |
依照上述处理方式,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应收票据 | 1,222.90 |
应收款项融资 | 539.87 |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晰了解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该差错更正对发形人报告期各期的净资产、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批准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综上,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类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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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之“(1)应收票据”及“(2)应收款项融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之“(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一)前期会计差错调整情况”之“7、银行承兑汇票会计科目调整情况”基于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了解与应收票据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按银行类别对各期末应收票据进行汇总,查阅并了解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相关案例,结合上市公司申报企业对应收票据处理的相关案例,判断公司终止确认票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及对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进行分析,判断应收款项融资列报是否合理。
(4)对发行人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复核,判断该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说明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及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银行情况。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计入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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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目进行了更正,根据上述政策列报2020年9月末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上述更正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的总资产、净资产造成影响。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相关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未导致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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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二部分问题9:
“9.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曾于2019年4月申报科创板且存在前期会计差错调整。请发行人披露:
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收入确认、存货管理、成本归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说明发行人在申报时及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方面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一)前期会计差错调整情况”对前次申报中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收入确认、存货管理、成本归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说明发行人在申报时及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方面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报告期外,2012年至2014年度内,存在由关联方香港博众承接苹果公司订单后,未向发行人下订单,发行人未在账面确认收入并收取款项的事项。从2015年开始,发行人的境外销售均已履行相关出口程序,不存在设备直接运至保税区外代工厂的情形,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在发行人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收入确认、存货管理、成本归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与公司业务切实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配套制度,有效地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等规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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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确认方面,发行人分别在《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销
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明确了重大合同的审批权限与流程、客户信用期的确认、客户管理、产品交付管理、货款回收、监督检查等制度,设置了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在《销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具体制度中明确了公司在执行合同或订单实现销售前后的过程中应该执行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或订单约定期限内发出符合要求的货物、执行安装调试计划并获取验收报告、定期核对与物流公司的发货记录、及时办理出口报关程序(境外销售)、申报出口退税,及时获取客户验收或签收单据、定期核对相关销售环节中的物流数据、追踪合同完成情况、及时开具发票、定期与客户对账并取得回执;针对关务进出口工作设立《进出口业务审计制度》,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收入。
二、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供应商评鉴与管理控制程序》、《应付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采购控制程序》、《存货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明确了采购物资入库管理、存货现场管理、生产物资领用管理、产成品入库管理、产成品出库管理、物料退库管理、物料存放管理、存货盘点管理等规范操作要求,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材仓管理作业规范》、《材仓管理控制程序》、《成仓管理作业规范》、《成仓作业控制程序》、《物料搬运控制程序》等仓储管理和生产现场存货管理规则及《库存消耗管理办法》、《废料管理办法》等呆滞、报废存货管理规则,并针对不同业务场景设置单据类别、进行代码管理。公司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清晰,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以确保存货数量的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存在跌价的情形。公司存货备货原则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规范、有序。
三、成本归集方面,公司按照业务性质对可识别的订单按项目归集成本,通用类产品按实列支,待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在结转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公司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生产成本归集进行了规范,合理划分成本费用、分摊间接成本,结合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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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证公司的成本归集真实完整。
四、资金管理方面,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制定了《备用金管理制度》、《承兑汇票贴现流程》、《借款流程》、《票据购买流程》、《票据管理办法》、《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制度》、《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流程》、《筹资管理制度》、《银行贷款流程》、《投资活动管理制度》、《银行理财流程》等规章制度,对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审批流程、现金收支及盘点监管、票据管理及盘点、付款及费用报销、税务管理、存款及印章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充分运用各种内部控制手段,实现对资金管理过程的管控,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ERP等信息系统管理体系,并且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等规定。
综上,发行人在申报时及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上符合发行条件。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及申报时的内控制度设置及执行情况;
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了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筹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管理、内部审计等各项内控制度;
3、了解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流程,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4、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及其他内控程序,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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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且被有效执行;
5、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一)前期会计差错调整情况”对前次申报中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发行人在申报时及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上符合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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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第三部分问题11:
“11.关于新冠疫情及三季度预计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2020年一季度收入为12,443.8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2,386.28万元。目前,公司在手订单金额总计为212,518.39万元,对苹果公司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67,677.16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1)结合2020 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产销量、产能利用率等业务数据、新增订单、主要客户相关收入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分析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一季度、二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2)客户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订单、供应商延期交货的具体情况;(3)2020年1-9月业绩预测情况。请发行人说明:目前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情况及相关订单所处的阶段及预计确认收入的期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产销量、产能利用率等业务数据、新增订单、主要客户相关收入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分析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一季度、二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结合主要产品产销量、产能利用率、新增订单、主要客户相关收入,分析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与去年同期比较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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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化率 |
营业收入 | 157,078.28 | 139,095.01 | 12.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30.62 | 11,025.42 | -4.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99.85 | 11,145.66 | -36.30% |
毛利率 | 40.78% | 43.46% | -6.16% |
(1)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2020年1-9月,主要产品产销量、产能利用率、新增订单、主要客户收入及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化率 |
新承接订单金额(万元) | 247,159.38 | 152,473.97 | 62.10% |
产量(台/套) | 6,947 | 5,230 | 32.83% |
产能利用率 | 100.49% | 102.31% | -1.82% |
销量(台/套) | 5,465 | 5,101 | 7.14% |
营业收入(万元) | 157,078.28 | 139,095.01 | 12.93% |
其中:苹果公司(万元) | 66,241.43 | 75,250.88 | -11.97% |
EMS厂商(万元) | 47,889.72 | 36,614.24 | 30.80% |
2020年1-9月,公司新承接订单金额247,159.38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加;自动化设备(线)的产量为6,947台/套,较去年同期增长32.83%;自动化设备(线)的销量为5,465台/套,较去年同期增长7.14%;实现营业收入157,07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3%。主要客户方面,2020年1-9月,公司对苹果公司的营业收入为66,241.43万元,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EMS厂商的营业收入为47,889.7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0.80%。
从2020年前三季度的新承接订单金额、产量、销量及营业收入、毛利率等产供销各环节看,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稳定,订单的金额及盈利质量较好,截止目前新冠疫情对于公司影响已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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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变动的情况分析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为40.78%,较去年同期下降2.68个百分点,主要系原由苹果公司直接购买的视觉检测系统等零部件,改由发行人直接采购,该部分采购的成本平价计入最终的销售价格中所致。该部分采购涉及金额总计16,877.15万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末已结转入营业成本金额9,350.36万元,因为该部分采购引起的收入和成本的金额一致,未产生毛利,对公司2020年1-9月,毛利率影响约2.58个百分点。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账面确认金额 | 157,078.28 | 93,016.43 | 40.78% |
减:原材料自采购金额 | 9,350.36 | 9,350.36 | - |
扣除自采原材料后确认金额 | 147,727.92 | 83,666.07 | 43.36% |
毛利率影响比例 | -2.58% |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情况分析
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9.8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045.81万元,下降36.30%,主要系2020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加,较去年同期增加超过3,000万元所致。随着募投项目的开工建设及后续的投产计划,公司经营活动规模将持续扩大,而自动化装备行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需经过一段时间培养才能熟练参与设计研发等工作,因此公司积极储备技术研发人员;同时新立项研发项目及支出也有所增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各项研发费用增加,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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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分析
2020年前三季度与2019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
1-9月 | 1-6月 | 1-3月 | 1-9月 | 1-6月 | 1-3月 | |
营业收入 | 157,078.28 | 46,882.39 | 12,443.86 | 139,095.01 | 84,921.70 | 51,516.74 |
营业成本 | 93,016.43 | 29,836.58 | 9,444.61 | 78,638.45 | 47,559.05 | 29,767.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30.62 | -18,910.91 | -11,938.81 | 11,025.42 | 9,777.42 | 5,498.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99.85 | -19,881.55 | -12,386.28 | 11,145.66 | 7,827.76 | 5,450.06 |
毛利率 | 40.78% | 36.36% | 24.09% | 43.46% | 44.00% | 42.22% |
注:2020年1-6月、2019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为24.09%,较2019年度1-3月的42.22%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营业收入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随着苹果公司等主要客户完成产品验收,公司业绩在2020年三季度明显提升,营业收入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客户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订单、供应商延期交货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客户订单方面,通常苹果公司会在一季度开始陆续下单设备采购订单,9月份苹果公司召开新品发布会预售新款iPhone系列手机。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承接苹果公司的订单时间也有所推迟,代工厂亦延迟复工,新款iPhone12系列手机发布时间也较往年有所延后。但复工后各方均加紧生产,截至目前新冠疫情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配套新款iPhone手机生产的设备已陆续出货并完成验收,订单推迟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确认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8-2-100
供应商采购方面,在2020年一季度刚开始复工阶段,部分需海外进口的原材料如松下、欧姆龙等品牌出现过短期无法及时采购的情况,但后续随着疫情的缓解,二季度开始相关供应商延期交货的情况已基本消除,也未导致公司今年出现因原材料采购不及时、生产计划大幅延后的情形,未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0年1-9月业绩预测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与去年同期比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化率 |
营业收入 | 157,078.28 | 139,095.01 | 12.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30.62 | 11,025.42 | -4.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99.85 | 11,145.66 | -36.30% |
毛利率 | 40.78% | 43.46% | -6.16% |
二、请发行人说明:目前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情况及相关订单所处的阶段及预计确认收入的期间
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整体及主要客户在手订单、预计年内验收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在手未验收 订单金额 | 相关订单 生产情况 | 预计验收时间 |
整体在手订单 | 113,623.38 | - | - |
其中:苹果公司 | 13,485.18 | 大部分已在客户现场调试 | 2021年 |
富士康集团 | 4,397.80 | 大部分已在客户现场调试 | 2021年 |
ATL | 18,129.25 | 大部分已在客户现场调试 | 2021年 |
华为集团 | 7,862.38 | 大部分在公司组装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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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与主要客户的产品生产计划节奏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等资料,了解2020年1-9月的整体业绩情况,并于2019年1-9月进行比较分析;
2、了解主要客户订单情况,结合客户产品发布周期,分析发行人2020年度订单及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3、核查发行人2020年1-9月新增订单,以及截至2021年1月8日的在手订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目前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2、主要客户因疫情影响存在推迟订单的情形,但随着疫情的缓解订单已陆续下达,复工后各方均加紧生产,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确认情况产生负面影响。相关供应商延期交货的情况已基本消除;
3、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07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099.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6.30%;
4、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且大部分已在2020年内完成验收,这与主要客户的产品生产计划节奏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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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三季度更新版)》之签署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