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题《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可有效防范投资理财业务风险,决策程序合法;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自有资金投资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刘景伟、李鹏、马益平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