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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 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前提,投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21年度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广州拉斯卡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广州拉斯卡经营稳定,订单充足,总体财务状况稳定。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持有广州拉斯卡100%股权的Raschka Holding AG其他股东拟对公司出具保函担保事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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