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及控股子公司嘉兴科奥电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科奥”)均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2033004571和GR202033002560,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浙江科博达和嘉兴科奥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浙江科博达和嘉兴科奥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继续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2020年浙江科博达和嘉兴科奥均已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