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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5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0年 5月底获深圳龙华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深圳龙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移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辖155号】,同意审理(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3607号】,(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607号。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九庭开庭审理(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2020年12下旬,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1)。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号】后,随即向深圳中院提起复议,请求撤销该民事裁定,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于近日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号之一】,驳回公司的复议请求。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财产保全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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