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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润芯投资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润芯投资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投资行业内创新项目及创新公司的需要,由各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全资子公司润芯投资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郎晓刚先生、葛琼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变更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款是因为润芯投资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与关联方领元投资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实质为润欣科技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是润芯投资新引入的股东领元投资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款有助于增加润芯投资的流动资金,提升润芯投资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及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郎晓刚先生、葛琼女士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田陌晨(签字):

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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