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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2021年1月17日在公司OA系统及公司公告张贴栏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香港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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