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电气及能源物联网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
近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宇电气”)与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书》,纳宇电气拟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址搬迁至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内,并使用自有资金13,000万元人民币, 用于建设智能电气及能源物联网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电气及能源物联网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公告》详见2021年1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