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增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公司本次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条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帮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归属日、等待期、限售期、禁售期、归属条件、归属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反映公司的发展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置了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8亿元、10亿元、12.5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程 颖____________

马正良 ___________

2021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