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0)。
由于授信银行要求调整部分担保条款,公司拟对部分担保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持股 | 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 |
比例为限);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 全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担保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1-00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择日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