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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王永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袁发林先生、杨玉华先生、薛佩功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杨玉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魏鲁东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

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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