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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0 号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1月26日晚间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度亏损160,000至1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华为被美国制裁导致公司对其间接销售大幅缩减以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拟对收购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收购标的”)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80,000万元至195,0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请你公司结合三家收购标的各自的销售产品类型、华为间接销售占比与变化趋势、非华为客户销售及拓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疫情具体影响等,分别说明其2017-2019年、2020年各季度业绩变化情况。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对相关资产组商誉减值迹象识别判断的具体过程,相关资产组出现商誉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提示相关风险。

2. 请你公司结合三家收购标的的资产质量和盈利前景,说明本次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假设、测试方法、参数选取及依据、具体测试过程等。请你公司对比分析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与2019年末减值测试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详细说明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3. 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中称,今年半导体芯片供应紧缺的市场环境将有利于公司销售复苏反弹,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手机市场销售规模的下滑。此外,公司将密切关注今年电网建设的相关机会,加大自研芯片的研发投入,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导致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因素是否为暂时性因素,是否会导致三家收购标的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说明上述判断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是否存在通过2020年度对三家收购标的集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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