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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提前收回通过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乌兰察布市万邦达国海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乌兰察布投资”或“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为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提供的52,830万元委托贷款。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进行债权投资。2015年6月,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8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万元)给国源投资,其中50,000万元还款期为2021年5月21日,20,000万元还款期为2022年6月15日,12,000万元还款期为2022年6月17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 (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贷款存续期间,公司正常收取贷款利息。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源投资已将上述委托贷款中,还款期为2021年5月21日的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结算至还款日),还款期为2022年6月15日的2,830万元本金,共计52,830万元的本金和513.89万元利息提前偿还,资金已转入乌兰察布投资账户。上述委托贷款剩余本金29,170万元,剩余委托贷款的到期日、利率均保持不变。公司提供的上述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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