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补充质
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40.67%。
? 本次顺昌投资拟补充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820,000股股份,用于对非公
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进行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后,
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合计27,1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90.90%,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
一、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及其已质押情况
顺昌投资于2017年8月完成发行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截止目前,顺昌投资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8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
二、股份拟质押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3,820,000股公司股份拟用于对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进
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顺昌投资 | 是 | 3,820,000 | 否 | 是 |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80% | 5.21%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3,820,000 | / | / | / | 12.80% | 5.21% | / |
2、上述拟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本次股份拟补充质押后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拟补充 质押前累计 质押数量 | 本次拟补充 质押后累计 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顺昌投资 | 29,835,498 | 40.67% | 23,300,000 | 27,120,000 | 90.90% | 36.97% | 0 | 0 | 0 | 0 |
合计 | 29,835,498 | 40.67% | 23,300,000 | 27,120,000 | 90.90% | 36.97% | 0 | 0 | 0 | 0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4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对应融资余额为88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7,120,000股(含本次拟补充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90.90%,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对应融资余额为2.2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顺昌投资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鉴于顺昌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质押协议的相应能力及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针对以上风险,顺昌投资将预先做好资金筹措和安排,在以上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提前还款或其他有效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