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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艾强先生履历,艾强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艾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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