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21]第ZE003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ZE00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贵所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的说明如下:
注 1:报告期指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注 2: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注3:本回复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关于新增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客户贡献的销售收入为 16,451.06万元、21,327.32万元和24,689.46万元,呈上升趋势;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07%、59.75%和58.36%。
1.1请详细说明对新增客户核查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函证抽样方法与抽样比例、收入细节测试样本选取方法及抽样比例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新增客户销售收入的主要核查过程
针对报告期内新增客户销售收入情况,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客户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接洽客户的渠道、客户产生采购需求的原因、选择在发行人处采购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各期客户变动的原因等。
2、获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和客户名单,比较各期之间客户的收入变动情况,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分析发行人新增客户收入占比的合理性、新增客户对各期收入的影响等。
3、对上述新增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核实该年度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1)实施函证的选取标准及方法
报告期内,任一期间的当期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以上的、任一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超过1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函证样本。
(2)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新增客户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新增客户数量
4,131 | 4,304 | 3,488 |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金额(A)
24,689.46 | 21,327.32 | 16,451.06 |
发函客户数量
573 | 521 | 373 |
发函金额(B)
16,506.12 | 13,580.85 | 9,413.37 |
发函率(B/A)
66.85% | 63.68% | 57.22% |
回函客户数量
538 | 485 | 334 |
回函金额(C)
15,543.17 | 12,736.70 | 8,557.16 |
其中:回函不符替代程序后确认金额
74.5 | 79.42 | 193.25 |
回函率(C/B)
94.17% | 93.78% | 90.90% |
回函金额占新增客户销售收入金额的比例(C/A)
62.95%
59.72%
52.02%
①各期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回函不符的客户情况汇总如下:
8-2-3
单位:家、万元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销售收入函证
回函不符数量
1 | 6 | 2 |
回函不符金额
74.5 | 79.42 | 193.25 |
回函不符调整后确认金额
74.5 | 79.42 | 193.25 |
上述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与客户双方会计处理存在时间差异导致,发行人以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客户通常情况下以发行人开具的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②各期新增客户销售收入未回函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销售收入函证
未回函数量
35 | 36 | 39 |
未回函金额
962.95 | 844.16 | 856.2 |
未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5.83% | 6.22% | 9.10% |
对回函金额不符、未回函样本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检查发行人对未回函单位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出库单、物流单/签收单/运营确认单、发票以及银行回款凭证等与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原始凭证与相关会计记账的一致性;
②对存在信用期的未回函客户,检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4、对上述新增客户进行抽样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其物流单/签收单/运营确认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了解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主要内容,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并进一步核实该年度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1)收入细节测试样本的选取标准及测试方法
在收入细节测试样本的选取时,将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汇总作为抽样总体,单笔出库单对应的销售收入作为一个抽样单元。对于新增客户,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全部核查。对于非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按照:①各年度前十大客户、各年度新增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全部核查;②将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样本全部核查;
③对于剩余收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并核查。
(2)收入细节测试抽样情况
由于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节点为取得物流单或签收单或运营确认单,因此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库单对应的销售收入的物流单/签收单/运营确认单进行核查,并追查至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销售收入真实性。
对新增客户销售收入,检查物流单/签收单/运营确认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检查物流单/签收单/运营确认单对应的收入金额
11,962.28 | 10,052.17 | 7,903.83 |
新增客户收入金额
24,689.46 | 21,327.32 | 16,451.06 |
占比
48.45% | 47.13% | 48.04% |
5、对上述主要的新增客户实施访谈程序,核实该年度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了解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交易模式,以及从客户角度了解其选择在发行人处采购以及产生采购需求的原因。访谈选取标准: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中介机构将其作为关键新增收入进行了全部访谈核查。对于非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结合发行人10万元以下的小客户变动相对较大、50万以上的客户相对稳定的客户变动特点,对于报告期内各年前二十大客户中新增的客户基本进行了访谈核查,因涉及家数较多,对于剩余的收入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并进行访谈核查。访谈的具体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合作历史、合同协议情况、报告期内销售数据、期末库存情况、是否存在退换货、结算及回款、定价方式等。报告期内,对新增客户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访谈销售金额
9,476.59 | 6,812.05 | 3,859.96 |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24,689.46 | 21,327.32 | 16,451.06 |
占比
38.38% | 31.94% | 23.46% |
6、对上述新增客户进行销售回款银行流水的核对。报告期内,对新增客户销售收款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检查新增客户银行流水金额
20,403.61 | 18,746.79 | 14,687.74 |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24,689.46 | 21,327.32 | 16,451.06 |
占比
82.64% | 87.90% | 89.28% |
注:销售回款银行流水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新增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之间的交易真实,销售收入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