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9 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1月26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同意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排水、供热BOT环保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乌兰察布BOT项目”),该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19.9亿元,公司因进行本次债务重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4.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管理层认为乌兰察布BOT项目交易对方系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的政府机关,且项目为特许经营,故相关项目的长期应收款信用风险较低,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乌兰察布BOT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实现收入及回款情况,本次折价出售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长期应收款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2. 公告显示,13.41亿元回购价款中不包含项目对外约2.13亿元的应付款,该部分款项将由乌兰察布万邦达根据审核结算情况先行支付,集宁区政府再按实际金额对乌兰察布万邦达进行结算。请你公司
补充披露乌兰察布万邦达先行支付后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是否与集宁区政府约定具体结算时间;是否需要对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如是,请补充提示风险。
3. 公司同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5亿元至4.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
3.49亿元至4.29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债务重组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相关损益的列报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