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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恒光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股东曹立祥等8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被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恒光投资的其余股东李小月等4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李小月等4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及合理性;(2)曹立祥等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2017至2019年,发行人维修费用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度维修费用较高、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以及预测的2021年度维修费用持续下降的原因;(2)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维修费用增长风险的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发生氯气泄漏涉险等事故,存在安监行政处罚事项。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7,965.69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比例为34.94%,银行理财产品余额54,441.50万元,超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46,0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截至目前,平均单价、平均单位销售成本是否持续下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说明:(1)

原液着色技术相对传统印染技术的优劣势;(2)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业务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深投控为发行人非政府客户中第一大客户。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控股股东变更前后,获得深投控及关联企业的订单情况、发行人收入和净利润变化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变更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获取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新准则实施后发行人规划咨询、工程设计等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请发行人代表明确说明适用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条款。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恒光投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补充说明曹立祥等8人对恒光投资的控制是否稳定、有效。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原液着色技术相对传统印染技术的劣势以及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业务应用领域的局限性,并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收入确认适用准则的相关信息披露。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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