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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送达的2份《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0)浙02民初81号、112号,法院对谢美娟、蓝俊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公告名称
2018年9月4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8年12月7日《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1月31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9月21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0年6月1日《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谢美娟、蓝俊

被上诉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一、判令圣莱达赔偿谢美娟损失88,736.45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87,754元,佣金、印花税损失982.45元)及利息损失,判令圣莱达赔偿谢蓝

俊损失15,011.96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14,982元,佣金、印花税损失29.9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圣莱达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应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谢美娟支付赔偿人民币34,995.40元,向蓝俊支付赔偿人民币7487.3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10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合计101,039,469元。具体如下:原告撤诉70例,除去11例撤诉后又重新起诉案件,索赔金额合计26,216,542.05元;收到一审判决书且未上诉或申请再审共14例,索赔金额合计2,398,980.14元;收到一审判决后上诉并裁定发回重审共5例,索赔金额合计1,431,689.26元(其中有2例收到重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一审未判决共110例,索赔金额合计65,647,221.8元;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共7例,索赔金额合计531,832.92元,其中浙江高院裁定再审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共5例,索赔金额合计466,954.38元,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例,索赔金额合计64,878.54元;经协商,公司已与16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一期已支付赔偿金710,507.02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再审审理阶段,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0)浙02民初81号、11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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