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独立意见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1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8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