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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上市以来(2020年1月6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马闪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胜可、马闪亮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文件;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文件;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9、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兴图新科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兴图新科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图新科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中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兴图新科的经营业绩情况,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

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2020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外,兴图新科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未发现兴图新科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兴图新科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访谈并积极配合其他现场工作的开展,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图新科治理规范,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范;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履行所作承诺;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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