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经过自查,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与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行”)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资隆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后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受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3、诉讼进展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27400号】,判决如下:
(1)江阴资隆捷于本判决披露7日内支付华氏行采购款16815000元、服务费84075元;
(2)江阴资隆捷于本判决披露7日内支付华氏行违约金(以16899075元为
基数,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
(3)江阴资隆捷于本判决披露7日内支付华氏行50000元;
(4)驳回华氏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按法院判决分别承担(华氏行负担10242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金额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27400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