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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相关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包含差额交割)、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相关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二章 外汇相关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和外汇持有金额预测。

第七条 进行外汇相关业务的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备有外汇相关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相关

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相关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相关业务保值计划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超出部分应 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外汇相关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审议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方案,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外汇相关业务方案;

(二)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相关权利、签署外汇相关业务相关协议;

(三)负责对外汇相关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相关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部负责执行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营业及采购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相关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内部审计部是外汇相关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相关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证券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应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相关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出具外汇相关业务可行性报告,提出业务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相关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部应每月出具外汇相关业务报表,报送财务负责人。外汇相关业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日期、盈亏情况。

(五)内部审计部应至少每个年度对外汇相关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相关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

司外汇相关业务有关的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对外泄露,由公司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六条 在外汇相关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相关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董事长或董事长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转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经董事长或该等负责人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异常情况,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相关业务产品亏损或潜亏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相关业务,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董事会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外汇相关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公司财务部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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