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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于2021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紧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长荣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公司基于加快盘活资产、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等综合原因,经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集宁区政府”)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由集宁区政府以134,065.75万元回购上述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资产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其中99,995.84 万元现金将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34,069.91万元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或资产方式完成支付;同时,上述款项不包含双方正在运行中的合作项目对外应付款款项合计约为2.13亿元(暂定,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该部分对外应付款仍依据项目原有运行方式,由集宁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结算,乌兰察布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根据上述审核结算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先行支付,乌兰察布万邦达支付后再与集宁区政府以实际支付金额等额进行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基于加快盘活资产、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等综合原因,经与集宁区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由集宁区政府以13.41亿元回购上述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资产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同时,上述款项不包含双方正在运行中的合作项目对外应付款款项合计约为2.13亿元(暂定,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该部分对外应付款仍依据项目原有运行方式,由集宁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结算,乌兰察布万邦达根据上述审核结算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先行支付,乌兰察布万邦达支付后再与集宁区政府以实际支付金额等额进行结算。根据2021年1月25日公司与集宁区政府签订的项目回购协议书可确定,公司实施项目所涉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5.54亿元。项目所涉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公司账面价值,公司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值金额为4.36亿元。鉴于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剩余回购款3.41亿元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考虑其时间价值,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折现计提减值损失0.14亿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4.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成立乌兰察布市万邦达国海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分两期共计82,000万元通过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委托贷款给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

资”),贷款年利率10%,其中50,000万元还款期为2021年5月21日,20,000万元还款期为2022年6月15日,12,000万元还款期为2022年6月17日。现国源投资为降低其融资成本向公司提出申请,拟将上述委托贷款中还款期为2021年5月21日的50,000万元本金,还款期为2022年6月15日的2,830万元本金,共计52,830万元的本金提前偿还,还款期提前至最晚为2021年2月10日,利息结算至还款日当天。

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后,上述委托贷款剩余本金29,170万元,剩余委托贷款的到期日、利率均保持不变。公司提供的上述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基金,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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