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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24,7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85,999,962.9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53,230.56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7,046,732.42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21]B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甲方)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金额(元)募投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190078801300001115777,639,963.35面向5G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由部分发行费用先期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以及另有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甲方“面向5G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钱亚明、白岚可在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将对账单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将对账单抄送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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