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04)。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1-007)。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9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803,574.0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472,769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68,192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