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行效率、盘活资产、缓解现金流压力。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
独立董事:唐海燕、石桂峰、孙剑非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