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16 号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后,你公司尚有30,7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