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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复核后,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业务骨干。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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